《
4.!5 环卫设施
】
?4,.5.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
,
—4.5.2 —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4.5!.3: ,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
4.5.【4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公共?厕所应符合以下规】定:
?
4.5.4】.1 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作为城市公厕建设!的,主要方向
】。4.5.4.—2 凡在一、二级!规划控制《区城市主干》道两侧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交:通枢纽?设施、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商住综》合楼其底层厕—。所必须作为城市公共!厕所使用并分—别设置内《部使用与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同时【按有关规范配置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4.5】.,4.3 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5座
—
4.5】.,5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 ,4,.5.5《.1 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
4.5—.5:。.2 ? 商业区、市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客运【交通枢纽、文化【娱,乐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体育场(馆)【展览馆附近》及其它人《流集:散公共场所
】 ,。4.5?。.5.3《。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
4】.5.6 》。 ,公共厕所的》相互间距《或服务范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4.?5.:6.1 主要繁华!街道: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至500—米,
? 4.5.6—.2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至1000米—为宜:;街巷内供没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民!使用:。的厕所按《服务半径70米【至,100米设》置1座
4】.5.6.3 【 未改造《的老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100?米至150米;新】建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500米至8】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
4.5.【6.4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公共厕所间】距为80《0米至10》0,0,米
!4.:。5.:7 独立式—公共厕所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和环境美化】其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且宜设置不小于【3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 4.5》.8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分类标准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GJJ【1487)
—
《
4.》5.9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密集—的地区废物箱设置间!距按照?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的废物箱》间距按?50米至《100米《;主:、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10《0米至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200米至40】0米
【
: 4:.5.?10 ?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以下规!。定
4—.5.10.1 】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较为隐蔽的地方并】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要求】。
4.—5.10.》2 单独设置【的大、?中型转运站(转运】量,。≥50t/d)绿】。地率:不低于30%—4.5.1》0.:3, 转运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封闭式的建筑形!式并符合相应—规范
》 4.?5,.10.4 在】规划一级规划控制】区内不宜单独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
4.5.11! :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和《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
4《。。.5.11.—1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400米至1—000米
》
?4.5.《11.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00?0米至4000【米
《
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见表4.5.12】
表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 :
,
《 转运量(t/【d)
【 用地《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 >:450
!>,8000
! >30《
,。。。
《 ≥1?5
—。
:
:。
: 15》。0~4?50
?
? 2500~【10000
—
≥15】
《 ≥8》
: :
》
, 5》0~150
—
800】~3000
! , ≥:10
【 ≥:5
:
—
》 <50
【 , 200~【1000
! ,。≥,8,。
≥【3
: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 2.—用地面积中包括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 3.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
4.5.【13 居住—用地内垃圾转—运站按用地规模0】.7平方公里至1平!方公里?设置1座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且应采用!封闭式设施
】
4.5—.14?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垃圾收集》点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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