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4,.5 环卫设施】
4.5.】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 4.?5.2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4.5?.,3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
— 4.5.4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公共—厕所:应符合以下规定【:
《 4.5.4—.1 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作为城市公厕】建设:的主要方向
【。 4.5.—4.2 凡在一】、二级?规,划控:。制区城市主干道两】侧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交通枢纽设施【、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商住《综合楼其底层厕所必!须作:为城市?公共厕所使用并分】别设:。置内部使用与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同时按有》关规范配置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
, 4.《5.4?.3 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5座
! 4:.5:.5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
4《.5.5.1 【 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 4.5.5.】2,。 商业区、—市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客运交通枢纽、!文化娱乐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体育场(馆【)展览馆附近及其】它人流?集散公共场》所
4.5.!5.3?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
《4.5.《6 : 公共厕所的相【。。。互间:距或服务范围应【满足以?下规定
【4.5.6.—1 主要繁华街】。道,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至500米
—
4《。.,5.6.《2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至!1000米为—宜;街巷内供没【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民使用的》厕所按服务半径7】0,米至100米设置1!座
4.5】.6:.,3 未改造—的老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100米至】150米;》新,建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500米至】8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4】.5.6.4—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公共厕所间距为【。800米至10【00米
!。 , ,4.:5.7 《 独立式公共—厕所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和环境【。美化其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且宜设置不小于3!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
《。。
4.5.8 !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分类》。标准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G—JJ1487)
!
4【.5.9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密集】。的地区废物箱设【置间距按《照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的废物箱间距【按50米至1—0,0米;主、》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100米至【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20《。0米至4《。00米?
:
—4.5.10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以下规定
【 4.5.1—0.1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较为隐蔽】的地:方并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要求
】
?。4.5.10.2 !。 单独设置的大、中!型转运?站(转?运量:≥5:0t/?d)绿地率不低于3!0%4.5.10】.3 转运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封闭式【的建筑形式》并符合相《应规范
》 4.5.10.!4 在规划一【。级规划控制区内不】宜单独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
—4.5.11 【 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和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4.—。。5,.11.1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400米至1!000米
— 4.5》.11?.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00】0米至4000米】
《
: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见表?4,.5.1《2,
表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
!转运量(t/d【)
— 用地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450
—
, , >800【0
? ? >:30
?
, 《≥15?
《。
】 , 150~》450?。
》 ,2500《~1000》0
:
《 ≥:15
》 : ,。 ≥8
》
—
—50~150
【
:。。 80》0,~300《0
:
≥1【0
【≥,5,
—
—。 <50
—
: 200~【10:00
【。 ≥8
》 ≥3
! ,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
, : 2》.用地面积中包【括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4.5.1》3 居住》用地内垃圾转—运站按用地规模0】.7:平方:公里至1平方公里设!置1座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且应采用—封闭:式设施
》
《4.5.14—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垃圾收集】点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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