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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环卫?设,。施, , 4《.5.?。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4!.5.2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4】.5.3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 4.—5.4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公?共厕所应《符合以下规定: ! 4.《5.4.1 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作!为城市公厕》建,设的主要《方向 4.】5.4.《2 凡在一、二级!规划控制区城市主干!道两侧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交通枢纽设】施、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商住综合楼其—底层厕所必》须作为城《市公共厕所使—用并:分别设置内部使用与!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同时按【有,关规范配置》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4.5.4!.3 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5座 !。 4—.5.5 》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4.5.5!。。.1 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4】.5.5.》2 ?商业:区、市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客运交通枢纽、文化!娱乐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体育场(馆)展览!馆附近及其它—人流集散公》共场所? 4.5.5!。.3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4.5.6 公共!厕所的相互》间距或服务范围应】满,足以下规定 !4.5.《6.1 主—。要繁华街道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至500!米, ,。 4.》5.6?.2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至1!000米为宜;【街巷内?供没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民使用】。。的厕所按《服务半径70米至】100米《设置:1,座 4.5】。.6.3 》 未改造的》老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1】00米至15—。0米;?新建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500米】至8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 , ,4.5?.,6.4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公共厕—所间距为800米】至100《0米 》 : 4.5.7 ! 独立式公共厕【所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和?环,境,美化其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且宜设?置不小于《。3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4.5.《。。8 :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分类标准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GJJ》14:87) — ? 4.5.9【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密集的地—区废物箱设》置间距按照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的废物箱!间,距按50米至10】0米;主《、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100米至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20:0米至400米【 【 4.5.10【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以下规定】。 : , 4.5.10.1!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较为隐蔽的地方】并,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要求 【 4.》5.10.》2 单独设置【。的大、中型转运【站(转运量》≥50t/d)【绿地率?不低于30%4【.5.10.3 】 转运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封闭式的建筑—形式并符合相应【规范 —4.5.10—.4 在规—划一级规《。划控:制,区内不?宜单独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 4.5【.11 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和,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 4.5《.11.1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4:。00米至10—00米 》 4?.5.?11.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0】00:米至40《00米 》 ? 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见表4.5.—12 表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 【转运量(t/—d) — 用地面积(m!2,)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450 —。。 >《8000 — >3—0 《 ≥15 【 , 》 ? : :150~45—0 25!0,0~10《000 — ≥15 ! ≥8 ! 《 》。 50~150】 , 8—0,0~3000 ! ≥《10 》 ≥5 — 《 : 【。。<50 》 2》00~1000 ! ≥8 【 《 ≥3 !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  2.《用,地面:积,。。中包括?。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  3.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 4.5《.13 居—住用地内垃圾转运站!按用地规模》0.7平方公里至1!平方公里设置—1座: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且应:采用:封闭式设《施 《 : 4.5《.14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垃圾收》集点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