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5 环】卫设:施
4.5.!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 ,。 4.?5,.2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4.5.3 !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
《
4.5.4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公共厕所应》符合以下规定:
】
4.5—.,4.:1 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作为!城市公?厕建设的主》要方向
— 4.?5.4.2 凡】在一、二级规—划控制区城市—主干道两《侧,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交《通枢纽设施、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商【住综合楼其》底层厕所必须作【。为,城市公共厕所使用】并分别设置内部【使用:与,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同《。。时按有关规范配置】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
, 4.5.4.3! , ,。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5:座
》。
? ,4,。。.,5.5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 :。4.5.5.1 】 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
4《.5.5《.2 商》业区、市《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客—运交通枢纽、文化】娱乐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体育《场(馆)展》览馆附近《。及其它?人流:集散公共场》所
:
, 4.5.5.】3,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
4.5】.6:。 公共厕所—的相互间距》。或,服务范围应满—足以下规定
!4.5?.6:.1: 主?要繁华街道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至5?00米
》 4.《5.6.2 —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至1《0,0,0米为宜;街—巷内供?没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民使用!的厕所?按服务半径》70米至《100米设置1【座
4—.,5.6.3 未】。改造的老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1【00:米至150米—;,新建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500米至8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 4.?5.6?.4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公共》厕所间?距为80《0米至1000米】
【。 4:.,5.7 独—。立式公共厕所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和,环境美化其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且宜设置不—。小于3?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 ,
4》.5.8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分类标准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GJJ1【487)
】
4.—5,.9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密集的地区!废物箱设置间距【按,照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的【废物箱间距按—50米至《100米《;主、?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100?米至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2?00:米至400米
【
4.!5.10《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以下规定
】 4.5.10】.1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较为隐蔽的地—方,并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要求【。
4.—5.10《.2 单独设【置的大、中》。型转运站(转运【量≥50t/d)】绿地:率不低于30%4.!5.1?0.3 转—运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封》闭式的建筑》形式并符合相—应规范
4.!5.10.》4 在规》划一级规《划控:制区:内不宜单独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
,
4.》5.:11 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和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
4.》5.11.》1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400?米至10《00米
4】。.5.11》.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000【米至4000米【
:
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见表4.—5.12
》
表:。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
— 转运?量(t/《d,)
【 用地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 >:450?
>【8,000
!>30
】 ≥:15
》
【 :。 :150~《450
》 ?。 25?00~10000
!
:。 ≥15—
≥8!
? ,。
》
5—0~150
! :800~3000】
《 ≥10
—
≥5
!。 :
】 <50
—
2—00~1000【
《 :≥8
》 ≥3
!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 2.《用地:面积中包括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4.:5.13 》 居住用《地内垃圾转运站【按,用地规模0.7平】方公里至1平方【。。公里设置1座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且应采用封闭—式设施
—
: 4.5.14【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垃圾收集【点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