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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 3.《6.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原则 【 ,。 3.6.1.1 !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 3.《。6,.1.2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同步投入使》用 : ?3.6.《。1,.,3 ?当规划用《地内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与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有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的有!。关,指标 《 3.6.1【。.4 ? 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配建—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中附录!A第A.0.6【条与其中的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及分类指标控【制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套项目与—千人指标《可酌情?增减但须报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 :。 3.《6.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 3:.6:.2.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 3.6.2.!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 ,3.6.2.—3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 3.6.2【.4 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预留发》展空间 》 3【。。.6.3 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的户!数在300》户以上的居》民,社区(含商》住小区集资建房及】市场运作建房)须根!据规模设置社区文化!站(含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图书阅【览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文化】活动用房)以及其】他文化小品》设施 《。。。 》 3.6.4—。 规划区内凡新】、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加,。强建设和谐社区推】进社区服务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包含居委【会在内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当户数在70!0户以下须设—置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当户:数,在7:00:户以上须设》置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当!。户数在1200户以!上应设置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含“星光” !老年人服务工程、社!区医疗卫生保健和】居委会等)其—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