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6》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 3?.6:.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原则》 》3.:6,.1.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 , 3.6.1【.2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同步投入【。。。使用 3.】6.1.3 当】规,划,用,地,内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与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有】。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的有关》指标 ? 3《.6.1.》4 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配建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中附录?A第:A.0.6条与其】中的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及分类指!标控制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套项】目与千人指标可酌】情增减但须》报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 , ,3.6.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3.6.《2.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 3《。.6.2.》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 3.6.2.【。3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3.6.2.4 !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预》留,发展空间 !。 3《.6.3 》 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的户数《。在300户以上【的居民社区(含商】住小区?集资建房《及市场运作建—房,)须根据规模设【置,社区:。文,化,站,(含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图书阅览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文化活动《用房)以及》其他文化《小品设施《 — 3.《6,。.4 《规划区?内,凡新、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加强建设和谐社区推!进社区服务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包?含居委会在内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当】户数在70》。0户以下须设—置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当户数在7》00户以上须—。设置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当户数在1200户!以,上应设置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含“星光!”, 老年人服务—工程、社区医疗【。卫生保健和居—委会等)其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