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
3.5.1】 所有《建设:用地:一律不准在》机动车专用》主干路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上开》口
】 3.5.》2 ?车,流量较多的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 】 ,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应!小于70米
【 3.《。。5.2.《2 距离城—市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宜小于60米】。。
3.—。5,.2.3 》 ,距离桥梁的引道、】隧,道坡道的起止—线不应小于30米】
3.5.】2.4 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地下通道出入口】。等):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米
3.【。5.2.5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20米
!。 3.5.》2.6?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3.5—.2.?7 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 3.5.2.【8 距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口的?距离应根《据,。匝道与干道的速【度保证相应的变速】。车道和?过渡段长度内不应设!置基地出入口具【体变速车道和过渡段!。长,度数据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第6—.3.10条规定
!。
《
3.5.3 ! 大型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2个以《上不:同方位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且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
《3.5.4 — 基地出入道—。。路,单个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7米且—当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 ,
3—.5.5 居住区!、公共建筑》及园林绿地等基【地出入道路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J 11420!。01)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3.—5.6 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静态交通设施(!。。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除】必须满足交通、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及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外应同时【符合表3《。.5.6的规—定且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的凡原停】车场(库)未达到】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增建地面、地下】或立:体停车设施
表】3.5.6 — 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控制【
】 建》 设 项 》目
【 单 位 》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内!。部
外!来
?
?。
?
? 批》发市场(《含仓储式购物场所】)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8《
—2.0
!5.0
】
?
仓库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05
【
: 1
— ? 1
【
,
【。 建筑面积≥100!00:㎡,的
?
》 商业建筑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2.0】
》 5.0
—
?
】 1:0000㎡>建筑面!。积≥2000㎡的商!业建:筑,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2
! 2.0
】 :。 5:.0
—
《
建【筑,面积<2000㎡】的
— , 商业》。建筑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2.0
【 《5.0?
》。
!商业门?面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2
? : , 1.0
【。 2《.0
《
】 农》贸市场 《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2
1!5
? 15—
:
《
影!剧院
《
, 车位/【。100座
】。 4.0
】 : , 5.0
! 25
—
》
: : 餐饮《娱,。乐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3.0
! , ,2.0
!5.0
!
》 旅馆 —
≤三】星,级
】车位:/套:客房
】 0.3
— ?。 0.2《
》 ----
!
! ≥四星《级
?
0—.5
》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3!.0
—。 1.0
!
— 《。其他办公《
【。1.0
!
》
》 建 设【 ,项 目
【 单《 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 《内部
《
, ? 外来 《
:
?
】 高级?住宅(?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套
】 1.5
! 1.》0
0.!。5
:
《
:
:。
》普通住宅《(9:0㎡<?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套
! 1.0—
? ?1.5
》 0.5【
,
【
? 普通住宅(】每户建?筑面积≤90㎡不】。。含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
— 车位—。。/,套
》 0.5
! , 2.0
】 ?1
!
经【济,适用房 《。
: ? 车位/套
】 ? 0.2
》
2—.5
》 0.》5
!
: 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
《 车位/套
! , 0.0》3
《 ?2
— 0
【
!。宿舍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3
》
2
!。 : 0.?5
》
!。 大专院校 —
《 :。。。车位/100师【生 :。
1.】5
— 40
】 2:0
《
:
【 中学
】 ?车位/?100?师生:。
《 ,。 0.6》
《 :50
】10
?
】
小学
!。。
车位/】100师生
! , 0.4》
—10
5!0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师生
【 : 0.?。4
:
》5
【10
—。
,。
》 展览—馆、博物馆》等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 1.0
— : 1.5
—
?
,。
【 :工业:厂房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3.0
】 ---【-
《
:
:
医院!。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 1.0
】 2》.0
》
《
—。 火车?站、汽车站
】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2.5
【
0.5
!
》5
—
?。
客运】码头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2
】 ?0.:5
— 5
【
》 , 客运》机,场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4.!5
2】.0
《 ----
!
,
》
? : , 体育场馆
! 车《位/百座
! 8.5
—。
2.【。0
:
《 25
— ,
,。
?
游【览场所(公园—)
】车位/10》0㎡游览面积—
【0.2
】 0.1
! 0.5《
》
注
! 1.表】中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范确定?。。停车场(库》)面积
【 , , 2.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其中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 》 3.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4:。.住宅停车位也可按!每车位/《9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统计
【 : : :5.机?。。动车位以《标准当量小汽—车计量其他》各型车辆停》。车位按有《关,换算办法计算
【
, 6【.住宅项目除上表】配建车位指标外【还,应增设并注明公共】停车位其《中高级住宅须增设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上表应配置车位的2!0%普?通住宅须《增设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上表应—配,置车位的10%【
: 7.地!面立体机械停车【库四周不得有围【墙围合其距》离周边设施的间距】按车:库高度的0.—8倍控制
【 《 8.非机动车指】标,栏中的“内部”【指满:足内部员《工使用的停》车配建指标“外【。来”指?满,足外来人员的—停车配建指》标
? ? 9:.廉租房《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均作为公!共停车配建
—
3.5.》7,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室》内)停车地面停车】位数一般不》。宜大于?总停车位《数的10%》其余建筑地面停车】位,数不宜小于总停【车位数的15%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30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 3.5《.8 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及商务核心】区内建设《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下同)其配套地上】停车位(《含停:车楼车位)》比率应不少于按表3!.5.6规定—车位的10%;【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及非商务核—心区内?建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配套地上!。停车位(含》停车楼车《位)比?率,不少于按表3.5.!。6,规定车位的》2,0,%
?。
3.】5.9 居住区内!可采用多种停车【布置方式相结合为】节约用地《鼓励采用地》下停车、《架空停车以及立【体式停车方》。式
】。 3.?5.1?0 每标》准机动?车停:车场计?算面:积为室?外停车场面积为30!。平方米?。/,辆、自?行车为1.》4,平方米/辆;室【内停:车库面?。积为:40平方米/辆自行!车为1.8平方米】/辆其他车辆按【表3:.5.7规定进行】折算
表3.5】.,7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
《
》 车型?
机】 动 》 车
》 非 机 】 ?动 车 【
!
微型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铰接 !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
》换算系数
】。 0《.6
《。 1.0【
—2.0
》 2.5
】
《 4.0
】 1.0》
3.0!
—
3.5.11】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大于500》。辆的特大型停车【库(:场)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米《。;但当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库(场)可】设1:个车辆出入口
】 :
? 3:.5.12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宽!度单个车道》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不应小于7米—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并设》置有效标《志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并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米;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米
—。
3.5.1】3 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层(!建筑层)地下—停车库(场)应为机!械停:车预留两《层(机械停》。车层)净空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6米!;多层(建筑层)地!下车库层高依照【国家规范执》行
—
?。3.5.14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垂直时应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7.《5米并在距》出入口边线2米【处作视?点的12《0度范围《内至边线《外,7.:5米:。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平行时应经7.】5米以上的》缓冲车道汇入城【市道路
《
3.!5,.15 特大、大、!。中型停车库》(场)的车辆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 ,
,
3.》。5.16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6.1 — 长:条形自行车停—车,场宜:按,15米至《20米长分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米;
【 3.5.》16.?2 大于500】个车位?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1》500个车》位的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
:
3.5.16!.3: :大型体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的!自行车停车场应【与其机动《车停:车场分组设置其【停车场出口的自行车!与机动车的》流线不应交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