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
,3,.5.1 》 所有建设用—地一律不准在机动】车专:用,主干路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上开》。口
【。 3.《5.2 》车流量较多》的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 】 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应小于?70米
3.!5.:2.2? , 距离城市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宜小于60—米
3.5】.2.3 》 距离桥梁的引【道、隧道《坡道的起止线不应】小于30米》
,
3.5—.2.4 —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地下通道出入!口等)?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米
—
3.5—.,2.5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20米
! 3.5.2【。.6 ?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3.5.2.7 !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3.】5.2.8 【距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口,的距:离应根据匝道与【干道:的速度保证》相应的?变速车道和过渡段长!。度内不应设置—基地出入口具体变速!车道和?过渡段长《度数据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第【6.3.10条规定!。
】3,.5.3《 :大型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2个以上不同方位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且,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
3.5.!4 基地出入道】路,单个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7米且【当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
3.5【.5 居住区、公!共建筑及《园林绿地等基—地出入?道路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J 《1142《001)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3.5.6》 , 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静态交通设施(!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除必须满足交通】、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及!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外应同时符【合表3.5.6的规!定且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的凡原停车场(【库)未达到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增建地】面、地下或立体【停车设施
》
表3.5.—6 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控制!
?。。。
【 :建 设 项 —目
— 单 位 —
机动】车
?
, ? ,非机动车
!
》。
: 内部
】 外来 【
?
《
— 批发市场(—含仓储式购物—场所)?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8!
? 2.0
】。。。 ,。 5.0
】
】 ? 仓库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05
《 1》
—1,
《
【 , 建?筑面积≥10—000㎡的
】 《 商业《建筑
《
?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2.0
】 5.0
》
,
! 1《0000㎡>建筑】面积:。≥2000㎡的商业!建筑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2
!2.0
》 《5.0
—
】 , 建筑面积<【。2,00:0㎡的
》
— 商业建筑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2!。.,0
5.!0
《
【 商业门【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2
:
1.【0
《 2.》。0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2
【 ,15
— 1?5
》
《
: 影剧院【。
》 车位/100座!。
【4.0
】 5:.0
— 25
—
—
《。 餐饮娱乐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3.0【。
》 2.?0
》 5.0》
?
! 旅馆《
≤】三星级
】 车位/套客房】
? 0.3
!。 : :0.2
《
》--:--
?
?
:
≥!四星:级
0!.5
】
》 ?办,公楼
《
, :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5
】 3.0
】 1.0【
【
【其,他,办公
【 , 1.0
【
【
—。 建 设 】项 目 《
单 】位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 ?内部
— 外来》 ,
《
?
—。。。 高级住宅(每户】建筑面积>》144㎡)》
《 , 车位《/套
【 1.5
【 1.0【
: 《0.5
【
》
, ?。 普通住宅(9【0㎡<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套
— : 1.0
—
《。 1:。.5
— 0?.5
《
—
—普通住宅(每—户建:筑面积?≤90㎡不含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
— 车位/套
】
0.5
!
2.0
!
? 1
【
— , ?经济适用房
【
《 车位/套 —
—。0.:2
:
, : 2.5
!。。 :0.5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
车位/套!
0.!03
2!
,
? 0
》
?
】 宿舍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3】
2【
0.5!
】
: : 大专院校 【
车【位/100》师生 ?
?。 , 1.5
! 4?0
? 《2,0
】
》 中学 》
车位】/100《师生:
《 0.6
】 : :5,0
— 10?
》
《
:。 : ,小学 ?
》 车位/100师】生
—。 :0.4
【 10
》
50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师生
】 , 0.?。4
? 5
—
《 10?
!
》展览馆、博物—馆等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1.0】
1.5!
,
,。
—
工业厂!房区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3》.0
-!。--:-
】
— 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1.0
!
》2.0
! ,
火车!。站、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5
0.!。5
5】
,
! : 客运码头
】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2
】 ?0.5
!5
?
】 : 客?运,机场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 4.5—
,
》。2.0
】 ,--:。--
!
《。 体育场馆【
? 车位/【百座
】 8.5
》
2.【0
25!。
》
?
》 ,游览场所(公园【)
车!位/100㎡游【览面积
》
0.2
!
? 0.1
—
0—。.5
?
【
注
《
【1.表中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范确定【停,车场(库)》。面积
《 ? ,。。 2.《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其中】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 3.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4.住宅《停车位也可》按每车?。位/9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统计
】 》 5:.机动?车位以标准当量小】汽车计量其》他各型车辆停—车位按?有关换算办法计算】
【 6.住宅》项目除上表》配建车位指》标,外,还,应增设并注明公共停!车位其中高级住宅须!增设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上表应配置车【位的20%普通【住宅须?增设: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上表应配置车位的!10%
【 7.地【面立体机《械停车库四周不【得有围墙《围合其距离周边【设施的间《距按车库高度的0.!8倍控制
》
8.!非机动车指标—。栏中的“内部”指满!足内部员工》使用的?停车配建指》标“:外来”?。指满足外来人员【。的,停车配建指》标
【9.廉租房》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均作为公共停车!配建:
:3,.,。5.7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室内—)停车地面停—车,位数一般不》宜大于总停车位数的!。10%其余建筑地】面停车位《数不:宜小于总《。停车:。位数的15%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3】0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
?3.5.8 — 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及—商务核心《区内建设《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下同)其配套地上!停车位(含停车【楼,车位)比率应不少】于按表3《.,5,.6规定车位的【1,0%;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及非商务核心区内!建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配套地上停车位!(含:停车楼?。车位)比《。率,不,少于按表3》.5:。。.6规定《车位的?2,0%
】 3.《5.9 居—住区:内可采用多种停【车布置?方式相结合为节【约用地鼓励采—用地下停车、架【空停车以及立—。体式停车方式
】
—3.5.1》0 每标》准机动?车停车场计》算面:积为室外停车场【面积为30》平方:米/辆、自行车为1!.,4,平方米/辆》;室内停车库面积为!40平方米/辆【自行车为《1.8平《方,米/辆其他车辆按】。表3.5.7规【定进行折算
表3!.5.7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
: ,
— 车:型
》 机 动— ? 车 ?
,
》非 机 》。 动 车】
《
【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 铰接
【 自行车 】
》 三:轮车:
—
】。 ,换算系数
—
0.【6
1】.,0
:。
, ? 2.0
【 ?2.5
】 4.0
【 ?1.0
《
, 《3.0
—
3—。.5.?11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大【于500辆》的特大?。型停车库(场)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米;但当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库(场》)可设1《个,车辆出入口
—
《
3.5—.12?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宽度单】个车道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不应小!于7米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并设置有效标【志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并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米;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米
】。
, 3.5.13】 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层【。(建筑层)地下【停车库(场》)应为机械停车预】留两:。层(机械停车—层):净空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6!米;多层(》。建筑层)地下车【库层高?依,照,。国家规范执行
】。
》 3.5.14【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垂直时应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7.5米并在—距出入?口边线2米》处作视点的120】度范围内《至边:线外7.5米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平—行时应经7》。.5米?以上:的缓冲?车,。道汇入城市道路【
】3,.5.15 特大、!大、中型停》车库(场)》的车辆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5.16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6.《1 : 长条形自》行车停车场宜—按15米至20米】长分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米;:
3》.5.?16.2 大于】500个车》位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1500个—车位的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
—
3.5—.,16:.,3 大型》体,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的?自行车停车》场应与其机动—车停车?场分组设置其停【车场出口的自—行车与机动车的流】线,不应:交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