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
3:.5.1 所有建!设用地?一律不?准,在机动车专用—主干:。路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上开口》
? ,
3.5.2! , 车:流量较?多的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5.2—.1 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应小于70米
! 3.5.2—.2 距离城市】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宜小于6】0米
3.】。5,.2.?3 ?距离桥梁的引—道、隧道坡道的起】止线:不应小于30米
! 3.5》.,。2.4? 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地!下通道出入口等【)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米
3—.5.?2.5?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20米
3!。.5.2.6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3.5.2.7 】 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 3.5.2.8! 距?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口的距离应】根据匝道与干道的速!度,保证相应的变速【车道和过渡段长【度内不应设》置基地出入口具【体变速车道》和过渡段长度—数据: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第【6,.3:.10?条规:定,
《
,
3.》。5.3 大型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2个以?上不:。同,方位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且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
3【.5.4 —基地出入道》。路单个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7米且?当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
3.5.5 ! 居住区《、公共建筑及—园,林绿地?等基地出《。。入道路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J 《。1142《001)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3《.5.6 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静态—交通:。设施:(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除必须满》足交通、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及,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外应同时符》合表3.5.6的】规,定且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的—凡原停?。车,场,(库)?未达到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增建地面、】。地下或立体停—车设施
表—3.5.6 【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控制
《
! 建 设 项 】目
《 单 位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内部
— 外来
!
! 批发市场(含!仓储式购物场—所)
》 车位/10!0㎡建筑面积—
1.!8
?。 2.0
! 《5.0
【
【 仓库》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05
! 《1
1】
,
】
》建筑面积≥10【000㎡的》
!商业建筑
!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2】。。.,0
5】.0
【
《
100】00㎡>《。建筑面?积≥2000—㎡,的商业建筑 —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1.2
《
, 2.0
】
5.【0
!
,。
建筑面积!<200《0㎡的
! 商《业,。建筑
】 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2》.0
《。 《5.0
】
— 商业门面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 1.0【
: ? ,2.0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
! ?15
— , 15?。
:
】 影剧院【
【车位/?1,00座 《
: 《4.0
》 5.0【
《。 25
!
《
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3.0
! ,2.0
】 5.0《
: ,
《
旅馆! ,
:。 ≤三—星,级
【 车位/套》。客房
《
0.3
!
0.2
!
: -《。---
!
【 ,≥四:星级
【 0.5
【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 , 3.0
! 1.0
!
:
?
: 其他办—公
】1.0
】
,
!
建 设 !项 目 《。
单【 位:。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 内部
【 外来—
—
【 高级《住宅(?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套
— 1.—5,
? ?1.0
》 0.5
】。。
》
— 普通住》宅(90㎡<—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套
!
, 《1.:0
? 1》.5
—。。 0.《5
【 ,
【普通:住宅:(每户建筑面—积≤90㎡不含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
:
》车位/套
! 0.5
! 2.0
—
1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套
! ,0.2
】 2.5
! 0:.5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车位/套!。
:
0.03!
2【
—0
?
【
?。 宿舍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3】。
《 2
《
? 0.《5
】
—。 大专院校
】 车》位/100师生 】
1.5!
?。 40》。
20】。
,
》
】中学
【 车位/10【0师:生 :
》 0.6
! 50
— 10
!
》
, 小学 【
: 车》位,/1:0,0师生
【 0《.4:
?。 ?10
?
50
】
【。
—幼儿园
】 车位/100师!生
【 0.4
【。 ?5
10!
?
—
,。 展览馆、博!物馆等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1【.0
】1.:5
】 ,
》 工业厂房区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4
》
《 3:.0
】----
!
】 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1—.0
2!.0
—
》
? 火车《站、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 2.5
】 0.—5,
》 ,5,
,。
! : 客运码头 【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 2
《 0.5【
,
5
!
》
客运机!场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4.!5
:
《 2.0
— 《--:--
《 :
】 体?育,场馆
》 车位/【百座
》 8.5
! 《2,.,。0
— 25?
—
— 游览场所(公园!)
?
? , 车位/100㎡】。游,。。览面积
》
?。 0.2
【 0.1
】
,。 : , 0.5
】
?
,
注
】 1.表中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范确定停车场【(库)?。面积
! 2.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其,中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 3.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4.《住宅停?车位也可按》每车位/9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统计
?
【。5.机动车位—以标准当量小汽【车计量其他各型【。车辆停?车位按有关换算办】法计算
! , 6.住宅》项目除上表配建【车位指标外还—应增设并注明公共】停车位其中高级【住宅须增设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上表应配置车位】的20%普》通住宅须增设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上,表应配置《车位的10%
】 7【.地面立《体机械停车库四周】不得:有围墙?围合其距离》。周边设施《的间距按车库—高度的0.8—倍,控制:
,
, —8.非机动车指标栏!中的“内部”—指满足内部员—工使用的停车—配建指?标“外来”指—满足外来人员的停】车配建指《标
9】.廉租?房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均作为公共停车配建!
:3.5.7 —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室内)?停车地面停车位【数一般不《宜大于总停车位数】的10%《其余建筑地面停【车位:数不宜小于总—停,车位数的1》5%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30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
3.5!.,8, :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及,。商务核心区内建设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下同【),其配套?地上停车《位(含停车楼车位】)比率应不少于按】表3.?5.6规定车—位的10%;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及非商—务核心?区内建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配套【地上停车位》(含停车楼》车位)比率不少于】按表3.5》.6:规定车位的》20:%
:
, :
《。3.5.9 【。居住区内可采用多】种停车布置方式相】结合为节约用地鼓】励采用地下停—车、架空停车以【及立体式《停车方式
】
3.—5.10 每【标准机动车》停车:场计算面积》为室:外停车?场面积为30—平方米/辆》、自行车为1.4】平方米/辆;室内停!车库面积为40平】方米:/辆自行《车为1.8》平方:米/辆?。其他车辆按表3.】5.7规《定进行折算
表3!.,5,.7 ?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
》 车型
! 机 动【 车
】 非 —机 动 ! 车
】
!微型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铰接 !
—自行车
》
? 三轮《车,
《
—
: 换算》系数
《
》0.6
】 1.0
! 2.0
! 2.5《
—4,.0
《 1.0
! 3.0【
?
3.5】.11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大于500!。辆的特?大型停车库》(场)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米;但—。当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库(【场,)可设?1,。个车辆出入口
】。
《。 , 3.5.12【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宽度单个》车道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不应小于】7米: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并?设置:有效:标志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并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米;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米
》。。
《 3.5.13【 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层《(建筑层)地下停车!库(场)应为机械】停车:预留两层(》机械停车层)净空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6米;多层(建【筑层)地《下车库?层高依照国》家,规范执行
!
3.5.1】4 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垂直时应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7.5米并在距!出入口边线2米【。处作视点的12【0度范围内至边线】。外7.5米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停车库(场)【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平行!时应经7.5米以上!的缓冲车《道,汇入城市《道,路
:
【3.5.15 特大!、大、中型》停车库(场》)的车辆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5.1》6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3.》5.16.1 长!条形:自行车?停车场宜按15【米,至20米《长分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米《;
3.5.!16.2 大于5!00个车位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1500个—车位的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
3.5.1!6.3 》大型体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的自【。行车停车场应与其】机动车停车》场分组设置》其停车场出口的自】行车与机动车—的流线不应交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