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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3.】4.1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进《行布置?应,保留: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树木和绿地》重点保?护古树、名木 【 3—.4.2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必须按表—。。3.4?.2控制 表【3.4.2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指标— 《 《 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 一级控【制区 【 二、三级控【制区 ? : 】 : 居住区(一类】居住用地) ! , 25%(35】%) 《 30%】(,38%?) 】 》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 25!% 【30% 《 《 :。 【一般工业、》仓储 《。 》20% 【 :20% ! 】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厂矿《企业 ! ? : , ,40% ! ? :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 2!5% 》。 : 30% ! !机关团?体、:文,娱,。、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部队 ! 30—。%, 40%! : 3【.4.3 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体育、?科研、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用地中应》不小:于用地总面》积的15%在居住】用地中应符合表【3.4?.3: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应不小于6% 表!3.4.3 —。 居住区各级集中绿!地指标 】 , 居【。住用地? !规模 》 组团 】 : 小《区 】居住:区 ? , 》 集】中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5% 【 : 12?%, 1【5%: ?  —   注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作为居住用—地内的?。公共绿地计算 ! 3.4《.4 居住—。用地: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居住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得低—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 ! ?3.4.5 —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级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 ,3.4?.5.1 各【级中心绿地应符合表!3.4.5.1【规定表?中,“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 表3?.,4.5.1 —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 】 集中绿》地名:称 ? 《 设置内容 【 ? 要求 ! 最小规》模,(ha)《 》 , 】 居住区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 1.0 】 : 【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老幼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 !。 :。 : 组团绿地 ! ? ,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 ? 《灵活:布局 》 0.04】 — 3.4》。。。.5.2 各【级绿地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3.4?.5:.3: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少于7!0%: 3.4.】5.:4 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须采用开《敞式:如确实须分》隔,则只能采取高度不超!过1米的绿》。篱进行隔离》 3.4.5!.5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3—.4.5.6 居!住用地中各级集中】绿地:必须设置残疾—人设施与通》道 ? :3.4.《5.7? 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及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 《 3.4.6 !一个街区《内的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率【及集中绿《地指标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设用地内平均分布】 ? 》3.4.《7,。。 位于桂林市【一级规划控制区【内的:除居住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桂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方法见表》3.4.《7     【其折算公式F—=M×N  【   式中 F【为地面绿地面—积;M为《屋,面绿化面积;N【为有效系数》 表3.4.7】 :屋面绿化《面,积折算系数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 — 有效系数》(N) 】 》 小于、等!于1.5 】 0.9 ! 【 : ,。大于1.5小于、等!于5.0《 《 0?.6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0】.4 ! 《 ?大于:12.?0小于、等》于18?.0 — 0.2 ! — 大》。于18.0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