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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3!.4.1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进行》布置应保留》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树!。木和:绿地重点保护古树、!名,木 — 3:.4:.,2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必须按—表3.4.2控制】 表3.4.2 !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指标 ! — ?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 , 一级控制区— 《 二、三级控制!区, 《 【 居》住区(?一类居?住用地) 》 , : 2《5%(35%) 】 ,。 3—0,%(38《%) 【。 , ? ,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 ? —25%? ?。。。 30% 【 ? ! 一:般工业?、仓储 【 ?20% 《 ? 20% ! ? 》 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厂矿企业 — 》 》 ,。 40%》 , 】 《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 ! 25% — : 30% 】 : 《 机【关团体、《文娱、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部队 】。 30% ! 40%【 —。 :3.4?.3 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体育、!科研、?。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用地中应不小】于用地总面积的15!。%在居住用》地中应符合》表3.4《.3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应不小于6% 】表,。3,.,。4.3 居住区】各级:集中绿地指标 ! 【 居住《用,地 : 】规,模 — , 组团 — 小区 【 《 居住区 — 》 《。 ? 集?中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5【% 12!% — 15%《 【     注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作为?居住用地内的公【共绿地计算 【 3.4.—4 ?居住用地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居住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得低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 】 3.4.5 !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级《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 3.4《.5.1 —各级中心绿》地应符合表3—.4.5.》1规定表《中“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表3.4—.5.1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 : , ? 集中绿【地名称 》。。 :。 设置内容 ! : 要求 ! 最小》。规模(?ha) 《 :。 《。 【 居:住区公园《 : ,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1.:0 ? 【 ? 小游园 —。 ?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老幼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 》0.4 — , 《。 》 组团绿地 !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 灵】活布局 】 :0,.04 》 》 3.4.5.2 ! 各级绿地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 3:.4.5.3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少于7?0% 3.4!。.5.4 —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须采《用开敞式如确实须】分隔则只能采取高】度,不超过1米的绿篱进!行隔离 — 3.4.5.【5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3.4.5.!6 居住用地中】各,级集中绿地》必须设置残疾人设施!与通道 3.!4.:5.7?。 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及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 3.4】.6 一个街区内!的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率及】集中绿地《指标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设用地内平】均分布 ! 3.4.7【 位于桂林—市,一级:规划控?。。制,区内的除居》住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桂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方法见表3.4.!7 ? ,   其折算公式F!=M×N 》 , ,   ?式中 F为地面绿】地面积?;M为屋面》。绿化:面积;N《为有效系数 — 表3.4.7 】 屋面绿《化面积折算系数 】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 ! 有效【系,数(N) — 《 】 小于、等于1.5! 0.9! 《 【 大于1.【5小于、等于5.】0, 《 0.6》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0—.4 — 》 , , 大于1—2.0小《于、等?于18.0 — 》0.2 》。 ! 大于18【.0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