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3!.4.1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进行》布置应保留》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树!。木和:绿地重点保护古树、!名,木
—
3:.4:.,2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必须按—表3.4.2控制】
表3.4.2 !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指标
!
— ?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 , 一级控制区—
《 二、三级控制!区,
《
【 居》住区(?一类居?住用地) 》
,
: 2《5%(35%) 】
,。
3—0,%(38《%)
【。
,
?
,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 ?
—25%?
?。。。 30%
【
?
! 一:般工业?、仓储
【 ?20%
《
? 20%
!
?
》 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厂矿企业 —
》
》 ,。 40%》
,
】
《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
! 25%
—
: 30%
】 :
《
机【关团体、《文娱、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部队
】。 30%
! 40%【
—。
:3.4?.3 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体育、!科研、?。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用地中应不小】于用地总面积的15!。%在居住用》地中应符合》表3.4《.3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应不小于6%
】表,。3,.,。4.3 居住区】各级:集中绿地指标
!
【 居住《用,地 :
】规,模
— , 组团
— 小区 【
《 居住区 —
》
《。
? 集?中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5【%
12!%
— 15%《
【
注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作为?居住用地内的公【共绿地计算
【 3.4.—4 ?居住用地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居住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得低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
】
3.4.5 !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级《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
3.4《.5.1 —各级中心绿》地应符合表3—.4.5.》1规定表《中“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表3.4—.5.1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
: ,
? 集中绿【地名称
》。。
:。 设置内容
!
: 要求
! 最小》。规模(?ha) 《
:。
《。
【 居:住区公园《
:
,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1.:0
?
【
? 小游园 —。
?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老幼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
》0.4
— ,
《。
》 组团绿地
!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
灵】活布局
】 :0,.04
》
》
3.4.5.2 ! 各级绿地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 3:.4.5.3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少于7?0%
3.4!。.5.4 —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须采《用开敞式如确实须】分隔则只能采取高】度,不超过1米的绿篱进!行隔离
— 3.4.5.【5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3.4.5.!6 居住用地中】各,级集中绿地》必须设置残疾人设施!与通道
3.!4.:5.7?。 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及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
3.4】.6 一个街区内!的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率及】集中绿地《指标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设用地内平】均分布
! 3.4.7【 位于桂林—市,一级:规划控?。。制,区内的除居》住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桂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方法见表3.4.!7
? , 其折算公式F!=M×N
》
, , ?式中 F为地面绿】地面积?;M为屋面》。绿化:面积;N《为有效系数
—
表3.4.7 】 屋面绿《化面积折算系数
】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
!
有效【系,数(N)
—
《
】 小于、等于1.5!
0.9!
《
【 大于1.【5小于、等于5.】0,
《 0.6》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0—.4
—
》
, , 大于1—2.0小《于、等?于18.0
—
》0.2
》。
! 大于18【.0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