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3,。.4.1《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进行布置应保【留,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树木和绿地重点【保护古树、》名,。木
》。
3.4》.2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必—须,按表3?.4.2控制
】。表3.4《.2 ?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指标
?
,
】 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
?
【 一?级控制区
! 二、三级控制】区
?
?
《
: 居住区【(一类居住用地) !
? 25%(【35%)
—。。
30%(!38%)
】
《
?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
【 25%
】 30》%
? :。
】。 一般工》业、:仓储 ?
2【0%
】20%
》
【
?。 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厂矿企业 》
,
【
《 4:0%
?
,
!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
:
》25%
》 , : 30%
!
,
《 ? 机关团体、—文娱、?。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部:队
》 : 30%
》
《 40%
】
?
3.4.3 】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体育、科研、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用地!中应不小于用地总面!积的15《%在居住《用地中应符合表【3,.4.3《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应不小!于6%
表—。。3.:4,.3 居住区各】级集中绿地指标
!
【 居住用—地,
? , 》规模
—。 组团 —
—小区
】 居住区《
】
集中!。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 5?%,
12%!
? : 15%《
】 注》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作《为居住用地内—的,公共绿地计算
! 3.4.4— 居住用地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居住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得低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
》
3.4【。。.5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级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3.4.5!.1 各级中心绿!地应符合表》3.:。4.5.1规定【表中“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表3《.,4.5.1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
:
!集中绿地名》称
《 设置—。内容
【 要?求
》 最《小规模(《ha)
!
!居,住区公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1.0
—
》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老幼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
:。 : , 0.4《
?
《
组团!绿地
【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
【 , 灵活布《。局,
【。0.:04
《
3.4!.5.2 各级】绿地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3.4.5.3 !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少于70%
! 3.4.》。5.4 》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须采用开【敞式如确实》须,分隔则只《能采取高度不—超过1米的绿篱【进行隔离
3!。.4.5.5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3.《4.5.6》 居住《用,地中:各级集中绿地必【须设置?残疾人?设施与通道
!3.:4.5.7 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及》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
,。 :。
3.4.6! 一个街区内的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率及集【中绿地指标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设用地内【平均分布《
《
3.4.7! 位于桂林市一】级规:划控制区内的—除居住?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桂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方:。法见表3.》4.7?
: 《。其折算?公式F?=M×N
》
式中【 ,F,为地面绿地面—积;M为屋面绿化面!积;N为有效系数】。
表?3.4.7 — 屋面绿化面积【折算系?数,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
【。 有效系【数(N)
—
?
《
《 小于、等于1.!5
》 0.9
】。
《。
》。 , 大于1.5小于】、等于5.》0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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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 : 0.4
【
】 ,。 大?于1:2.0小于》、等于18.0
! 《0.2
—
—
大—于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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