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3.】4.1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进《行布置?应,保留: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树木和绿地》重点保?护古树、名木
【
3—.4.2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必须按表—。。3.4?.2控制
表【3.4.2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率指标—
《
《 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 一级控【制区
【 二、三级控【制区 ?
:
】 : 居住区(一类】居住用地)
! , 25%(35】%)
《
30%】(,38%?)
】
》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
25!%
【30%
《
《
:。
【一般工业、》仓储
《。
》20%
【 :20%
!
】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厂矿《企业
!
? : , ,40%
!
?
: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
2!5%
》。 : 30%
!
!机关团?体、:文,娱,。、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部队
! 30—。%,
40%!
:
3【.4.3 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体育、?科研、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用地中应》不小:于用地总面》积的15%在居住】用地中应符合表【3.4?.3: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应不小于6%
表!3.4.3 —。 居住区各级集中绿!地指标
】 ,
居【。住用地?
!规模
》 组团
】
: 小《区
】居住:区
?
,
》
集】中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5%
【 : 12?%,
1【5%:
?
— 注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作为居住用—地内的?。公共绿地计算
! 3.4《.4 居住—。用地: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居住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得低—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
!
?3.4.5 —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级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
,3.4?.5.1 各【级中心绿地应符合表!3.4.5.1【规定表?中,“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
表3?.,4.5.1 —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
】 集中绿》地名:称
?
《 设置内容
【
? 要求
! 最小规》模,(ha)《
》
,
】 居住区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 1.0
】
:
【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老幼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
!。 :。
: 组团绿地 !
? ,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
? 《灵活:布局
》 0.04】
—
3.4》。。。.5.2 各【级绿地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3.4?.5:.3: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少于7!0%:
3.4.】5.:4 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须采用开《敞式:如确实须分》隔,则只能采取高度不超!过1米的绿》。篱进行隔离》
3.4.5!.5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3—.4.5.6 居!住用地中各级集中】绿地:必须设置残疾—人设施与通》道
? :3.4.《5.7? 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及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
《 3.4.6 !一个街区《内的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率【及集中绿《地指标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设用地内平均分布】
?
》3.4.《7,。。 位于桂林市【一级规划控制区【内的:除居住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桂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屋面》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方法见表》3.4.《7
【其折算公式F—=M×N
【 式中 F【为地面绿地面—积;M为《屋,面绿化面积;N【为有效系数》
表3.4.7】 :屋面绿化《面,积折算系数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
— 有效系数》(N)
】
》
小于、等!于1.5
】 0.9
!
【 : ,。大于1.5小于、等!于5.0《
《 0?.6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0】.4
!
《 ?大于:12.?0小于、等》于18?.0
— 0.2
!
— 大》。于18.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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