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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建】筑物高度控制 】 , 3.3.1— 桂林《市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必须严格!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 3.3【.2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3:.3.3 》 距规?划与现?状风景区(点)【用地范围周边30】米内的建筑物控【制,为低层建筑》其高度不超过—10米 《 3】.3.4 —建筑基地位》于下列山体》的建筑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须符合【以下规定《 3.—3.4.1 一级!重点保护山体有【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塔山、老人山、净!瓶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3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 — 3.3.4—.2 二》级重点保护山体【有清秀山、西—。山、中隐山、隐【山、虞山、宝积【山、骝马《山、:。斗鸡:山、铁?封山、月牙》山、:鹦鹉山、《雁,山、国家山》。等十三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25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 3.3【.4.3 三级重!点,保护的景观山体有】芙蓉山、马鞍山、】甲,山、会仙山、九【华,山、:。骑马山?、朝阳山、雉—山,、方:竹山、乳钟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控制圈半》径,2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2《。。4米 — 3.3【.,5, 建筑《基地位于下列水【体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3.》3.:5.1 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历史城区段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沿》岸300米范—。围,内为多层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3】.3.5《.2 桃花江、】宁远河、訾洲—河、小东江、杉【湖,、桂湖和木龙—湖沿江?、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 3.3.—5.3? :榕湖和八角塘沿岸】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 》 3.3.6— , 建筑基地》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3】.3:。.6.1 象山、!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穿山、【南,溪,。山、西山《、老人山景》观视廊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高度的1!/,3 3.【3.6.2 穿】。山、塔?山以北至上海路之】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3.3.《6,.3 阳桥东、】西两侧群《峰视:廊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 :。 : 3.3.6—.4 南门桥头】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 3.3》。。.6.5 十字街!广场(中心)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3.3.6.6【 解放桥、漓江】桥、虞山桥、—。净瓶山桥《南、北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 》 3.3.7 】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非建筑区外—2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新(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 :    《 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3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城墙外16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 ! ,    》 有特殊要》求的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 —。3,.3.8 市中】心区“两江四—湖”:(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其中解放东路—以,北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 3.3.》9 建筑基地位于!城市新区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 , 3.3.9.1! , 琴潭新《区核心地段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5米 3!.3.9.2 】城北新区《火车铁路客运站【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4米 3】.3.9《.,3 三里店中心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 3【.3:。.9.?4 上海路、【中山南路商业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 3.3.9.】5 其余地段建】筑高度为34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