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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建筑【物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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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桂林【市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必须严格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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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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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距规划【与现状风景区(【。点)用?地范围?周边:30米内的》建筑物控制为低层】建筑其高度不超过1!0,米
【 3.3.4 !建筑基地位于下【列,山体的?建筑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须符合!以,下,。规,定
》3.3.4.1【 一级重》点保护山体有—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塔山、老【人山、净瓶》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3?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
【3.3.4.2 】 二级重点》保护山体《有,清,秀山、?西山、中《。隐山、?隐山、虞山》、宝积山、骝马山】、斗鸡山、铁封【山,、月牙山、鹦鹉山、!雁山、国家》山等十三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25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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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3 三级重!点保护的景观山【体有:芙蓉山、马鞍山、】甲山、会仙山、九华!山、骑马山、朝阳山!、雉:山,、方竹?山、乳钟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控制圈半》径2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2!4米
! 3.3《.5 建》筑基地位于下列【水体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3.3.5.1 ! 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历史:城区段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沿《岸300米范围内为!多层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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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 ?桃花江、《宁远河、訾》洲,河、小?东,江、杉湖、》桂,湖和木龙《湖沿江、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 , 3.3《.,5,.3 《。榕湖和?八角塘沿《岸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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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6 建筑基地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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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6.1!。 象山《、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穿山、南溪【山、西山、老人山】景观视廊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高:。度的1/3
!3.3.《6.2 穿山、塔!山以北至上海路之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 3?.3.6.3 【 阳桥东《、西两侧群》峰视:廊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
3.3!.6.?4,。 南门桥头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3.:3.6?.5: 十字《街广场?。(中:心,)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3.【3,.6.6 —解放桥、漓江桥、虞!山桥、?净,瓶山桥南、北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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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非建》筑区外2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新》(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 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3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城墙外1》6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
》 有特》殊要求?。的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 3.3.8 】 ,市中心区《“两江四湖”(【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其中》解放东?路以北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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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 建!筑基地位于城市【新区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 3.3.9.【1 : 琴:潭新区核心地—段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5米
【。 3.3.9.2! 城北新区火车】铁路客运站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4米
》。 3.3.9—.,3 三里店中心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
3.3】.,。9.4 上海路】、中山?南路:商业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
3.3.—9.:5 其余地段建】筑高度为34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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