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3.3 【。。 建:筑物高度控》制 3.3】.1 桂林市【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必须严格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 ? 3.3《.2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3】.3:.3 距规—划与现状风景区(】点)用?地范围周《。边,30米内的建筑【物控制为低层建筑其!高度不超过》10米 】 3.3.【4 建筑基地位】于下列山体的建【筑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须—符合以下规定 【 3.3.【4.1 》一级重?点保护山体有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塔山》、老:。人山、净《瓶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3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 》 3?.3.?4,.2 二级重点】保护山?体有清秀山、西山、!。中隐山、隐山—、虞:山、宝积山、骝马】山,、斗鸡山、》铁封山、月牙山【、鹦鹉山、雁山、】国家山等十三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2【5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 3.】3,.4.?3 三级重点保护!的景观山体》有芙:蓉山:、马鞍山、甲—山,。、会仙山、》九华山、《骑马:山、朝?阳山:、雉:山、方竹山、乳钟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控制圈半径2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2【4米 【 3.3—。.5 建筑基【地位于下列水体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3.3.5.】1 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历史城区段【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沿》岸3:00米范围》内,为多层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 3.3.5.2 !。 桃花江、》宁远河、《訾洲河、小》东江、杉湖》、桂湖和木龙湖沿江!、,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 3.3.5】。.3 《榕,湖和八角塘沿岸【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 3.!3.6 《 建筑基地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3.3.6!.1 象山、【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穿山、—南溪:山、西?山,、,。老人山景观视廊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高度的!1/3 3.!3.6.2 穿】山、塔山以北—至上海路《之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3.【3.6.3 阳】桥东、?西两侧群峰视廊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 【3.3?.6.?4 南门》桥头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3.】3.6.5 十】字街广场《(,中心)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3.3.6.6【 解放桥》、漓江桥、虞山【桥、净瓶山》桥,南、:北,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 :。 — 3.3.7 【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非建:筑区外2《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新(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    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3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城墙外16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    【 有特殊要求—的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 《 3《.3.8 —市中心区“两江四湖!”(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其中:解放东路以》北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3.3.9 — 建筑基地位—于城市?新区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 3.3—.,9.1 》琴潭新区核心地段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5米 【 3.3.【9.2 城北新】区火车铁路客运【站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4【米 》3.:3.:。9.3 三里店】。中心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 ! 3:.3.9《.4 上海路、中!山南路商业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 3.—3.:9.5 《 其余地《段建筑高度》为34米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