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2 建筑!退让
?
3.2.1 !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水体、山体、铁路!、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景观、环保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并:满足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
: :。
3》.2.2 建筑物!距建设用地边界的退!让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边?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当《相邻用地《双方自愿协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双》方的书面协议及附图!等意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确》认)
3.2!。。.2.1 当建】筑,基地外用地性质或建!筑物性质未》明确时沿建设—用地边?界(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建—筑退界距《。离,不得小?于此建筑物所需间】距(间距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规定3.1【建筑间距)的—0.5倍《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相关规定执行
!
?3.2.2.2【。 当建筑基—地外建?筑物性质已知时【沿建设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基底离《界距离应满足—本办法3《.1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
3!.2.2.》。3 地下建—筑物的退界距离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于3米
3.!2.2.《4, 各类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满足防火、【防爆:、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特殊》退让用地边界的【要求
—
? 3.?2.3? 建筑物距一般】城市道路的退让【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功—能,、红线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控制!一般规定《见表3.2.3【
表3.2.【3 :。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控制一般规定
】。
— 《类别
【 ?
》 快速干道 —。
: (5】0,。60米?),
—城市干道(2—660米)
】 , 支路
—
: 《。。 (1625米【),
—
— , 主干道
】 : (40—60:米)
《 《次干道
— 》 ,(2635米)
】
》
【 ,一级规划控》制区
!低层建筑
—
6
】 《5
? 4
—
》3
?
【
? 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
8
!
》5
— 5
》 3
【
! 多层建》筑,(高度>10米<2!4米:)
4】
》
】 高层建《筑,主楼
》 (高度!≤30米)》
1】。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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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
》 》 、:
】。。 三
【 级
! 《 规:
】 划
】 控
—
?。 《制
! 区
】 低层建筑》 ,
《 6
【 5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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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 —
8
】
《 5
5!
4
!
—
《 多层建筑
! (高度!> 10米》<24米)
】
【 :。 高层建筑—主楼
【。 《(高度≤3》0,米)
】 15
!10
】8
【6
!。
高【层建筑主楼
【
《 : (高度>3—0米 》 ≤65米)
! 20—
15】
《 1?0
8
!
—
注
【 1.表—中控制数据》。均为下?限值
— ? 2:.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以》建筑物地面层最突出!的外墙(包括柱)边!线计算
— ? 3.不同高【度组合建筑退让距离!可按建筑高度不【同分别控制
! 4.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让距》离
:
, ?。 5.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退让》道路按?3.2.3.1条执!行
》。 6》.重要城市交通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按3.2—.5条?执行
【 7.城市【快速路通过》城市:名胜古?。迹和风景区》应保持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距!离
3.2.【3.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影剧!。院、游?乐场、商场》、体育?馆、文娱、》交通设施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面,临,。城市道路的建筑【主要出?入口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新区建设不得!。小,于10米旧区改建不!得,小于8米并按相关】规范留出回车—场,或,临时停车场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
3.2.》3.2?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交!叉,口处红线《(均由道路规—划红线各直线—段与:相接曲线段》的切点?。的连:线交点?算,。起)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应小于8米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且必须满足视距三角!形后退?要求
?
3.2《.3.3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控?制,距,离在满足立交—保护范围的前提【下,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必要时应采取消】音减噪措《施
3.2—.3.4 建【筑物基?底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用地《范围:(用地红线)—应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作适》当,调整
【 ,1.经审定后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求以及文—物保护或《一些重要标志—等
【2.传统建筑街道上!的扩建?或改建工程
—
3.2.》3.5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退让道路规划红】线3米设置
!3.2.4 相关!构筑:物距城市道路的退】让
3.2.【4.1 》建筑物?的,建筑基础《、花池、台阶、平台!、挡土墙和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包括—管沟、管井等—构筑物)须》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5米
】。 在规定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范—围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广告、阳台、招【。牌灯饰可外》挑建筑外墙》但须在?退让范?围内其距地》面净:高度须大《于或等?于4.?。5米且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
【 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筑如因造—型需要须向外挑【出则必须自第三【层起向外挑》出且与相临临—街,建筑挑?出部分檐底标高相互!统,一建筑物挑檐、【雨蓬等突出部分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和?通过:能力
3.2.】4.:2 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围墙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物、!单位院?落及成片开发—的住宅区的临街面一!般,不得修建围墙—确属防护、安全需要!须在规?划用:地边界修建围墙的】应为:透空生态形式—围墙且高度不—超过2米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大于或?等于1.5》米规划及《设,计方:案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属,特殊:性需求?。建实体围墙》。的建:筑物:、单:位应报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围建《实体围?墙并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1.5米以上
】
2.【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须修建的—。临时围?墙在报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允许临时!压占道路《规划:。红线在使用期结束】后,应立即无《偿自行拆除
【
:。3.:2.5? 建筑物》。距,重要城市道路、公路!的,退让桂阳公路、桂黄!公路、机场路—、桂磨?路、外环线、万福路!、环:城高速?。路是我市重要的交】通道路沿路建—设的所有建筑—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退让用以】建设沿路景观绿化】保护带
3.【2.5.1 — 沿桂阳公路、【。桂,黄公路(桂林兴【安,县城)建《设,的建筑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50米?
,
3.?2.5.2 【沿机场路各段—。两侧建设《的,建筑退让依照经【桂林:市政府审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5:.,3 沿《。桂磨路各段》两侧建?设,的建筑退《让城市段(环城【南路交叉口规划铁】。。山,立交)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30《米;郊区段(规【。。。划铁山立交磨—盘山码头)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40!米
3.2.【5,.4 ? 沿城市外环快【。速道路两《侧建设的建筑退让西!外环路?段(漓江以西)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20米;!东外环?路段(漓江以—东南洲大桥》东桂磨?路口)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30米其!余部分(《桂磨路口净》瓶山大桥东)—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20】米
3.》2.5.5 — 沿:万福路各《段两侧建设的—建筑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20《米
3.2.【5.6 》沿规:划桂林主《城雁山新城的干道两!侧建设?的建筑?须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20米
—。
3.2.5—.7 沿环城高速!路,、公路两侧建设【的建:筑退让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的有:关,条款:
1.】在,公路两侧应划定【隔离带作为公路建筑!控制区?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 (1)高速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含立》交,匝道:及连接线、收费站】)起各30米;
】
(2)】国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各20米—;
《 (3》)省:道两侧边沟外缘起各!15米;《
? (4)县道】两侧:边沟外缘起各10米!;
? , : ,(5:)乡道两侧边—沟外缘?起各5米
》
公路红线!和隔:离带内禁止修—建除公路《附属设施外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2.禁止在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的下列范围内规!划,和,新,建,镇、开发区》、住宅区以及医院、!学,校、厂矿、集—贸市:场等建筑群或集【散地
?
: (《1,)高:速公路不少于—80米;
【 , (2)》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
(3)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 对已》存在:公路两侧建设的建】筑群和集散地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沿公路平行—。扩建或改建
【
,
3.2.》6 ?建筑物距铁路的退让!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3.2.6【.1 《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3.2—。。.6.2 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等建【设,项目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3.2.】。6,.3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各段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3.2?.7 ? ,建筑物距城市水体】的退让?沿城市水体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须满足以》下要求(《临水体?的风景景观建筑与水!工建筑除外)
】3.2?。.7.1 —建筑基底退让一【。级水:体(漓江《。、桃花江《。、小东?江、訾洲河、相思】江,、宁远河、》。南,。。溪,河,、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八角塘、月》牙池、隐山西—湖、芳莲池、—铁佛塘以及各公【园内湖塘水面)【的要求
【 1.漓》。江除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沿江绿!化保护范围外—其,余城:市河段(北起—赵家桥、南》至斗鸡山)两岸【各50米《。为非建筑区(除少量!水工:建筑外);郊区段】(即上述城市河段以!外,。)两侧各延至300!米及第一丛山以内】的区域为漓》江自然?风,貌严格控制区域【。应按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关?要求
】。2.其他一级水【体除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外沿】岸周围20米为非建!筑区
3.2.7!.2 ? 建筑基底》退让二级《水体(瓦窑河—、灵剑溪、南溪【塘、将军塘、清【塘、阳家塘、长海】、芙蓉山塘等—)的一级堤岸—(未建堤《岸的按常年水—位线计算)距离【为15米
3.2!。.7.3 建【筑基底?退让:三级水体(琴潭湖、!。长塘:、,铁路公园塘》。、土:地塘、莲花塘、【黄初塘、大风山【。水上:乐,园,。、甲:。山塘、湖塘、纺织配!件,厂塘等)的一级【堤岸(未建堤岸【。的按常?年水位线计算)距离!。为10米《
3.2》.7.4 建筑基!底退让东干渠、西】干渠、引水入湖渠道!等水利灌《溉、排涝渠道两侧】距离为?10米?
3》.2:.8 建筑距城】市山体的退让—城市山体附近新【建、改建的建筑物】须满足以下》要求:
3.2.8.】1 一级重点保护山!体包括老城及—七星组团内周—边的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塔山、老!人山、净瓶山等山】体;雁山组团的雁山!该类山体周围—建,筑应退让山》。脚线:20米以上
—。
,3.2?.8.2二级重点】保护山?体包:括老城及七星组团】内周边的清秀山【、西山、中隐—山、隐山、虞山【、宝积?山、骝?马,山、斗?鸡山:、铁封山、》月,牙山、?鹦鹉:山、国?家山等山体;临桂新!。区内的翻山》、母猪山《、龙:头山等中《心绿地内的山体该类!山体周?围建筑应退让山【脚线1?5米以上
3【.2.8.3三【级重点保《护,山体包括老城及七】星组团?内周边的西山、芙蓉!。山、马鞍山、—甲山、会《仙山、九华山、骑】马山、朝阳山、【雉山等山体;雁山】组团的方竹山—。、入钟?山等山体临桂新【区的鸡公《山、盘古山、大【。山等山体该类山体周!围,建筑应退让山脚线】10米以上
3.!2.8.4其它【一般石山山体周围第!一排新建、改—建建筑物基底与石】山山体之间》留出10米以上的】距离:作为防护《林带以防范危石下滚!
:。
3.2》.9 建筑距电力!。、电缆、光》缆的退让建筑物退】让电力线路、—光,缆的距离必须满【足电力线路、光缆】保护的要《求,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具体规定如下!
3.2.—9.1 》市区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千伏至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高压走廊】安全隔离带宽度【。安全隔离带》控制宽度见表3【.,2.1?5.1安全隔离带】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
表—3.2.1》5.1?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线路电压等级(K】V)
《。
《 高压走廊》宽度(米)
】
【
《 500
》
, ≥60【
】
: 330
】
《 ≥40
》
《
— 220—。
》 ≥36
》
! 11—0,
? ≥《2,4
】
》 35以上~11!0以下
》
≥2【0
:
《
,
3!。5
】。≥12
!
— 35以下
!
≥—10 ?
《
注》
【 ,1.表中控制数据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中表7.!5.5?和200《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中—表2.6.2相关数!据,综,。。合确定?
: 2.—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中—附录B.0.2【的规定
3.【2.9.2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延,伸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3.【2.9.3》 电力光缆—线路保?护区两侧各2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打桩《、取土或建》池
?
3.】2.:10 建《筑距:文物保护单位—的退让建筑物基【。底退让文物保—护,。紫线的要求》
《3.2.10—.1 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以?上为:非建筑区
】3,.2.10.—2 : 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16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其【他控制要求与紫线管!理一致
— 3.2.10.】。3 : 有:特殊要?求,的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
—3.:2.1?1 建筑》物基地距城》市防洪堤《的,。退让除有关专业规定!外建筑物基地退【让,城市防洪堤堤—脚,不得小?于6米?
】3,.2:.,12 建筑距人】防工事的退让人防工!事口部通向主—要道路的必须保留5!。米至8米的路面宽度!使其:畅通在距人防坑道口!部中心?点2:0米范?围内以及《出入:。通道上严禁》建设:与人防无关的建筑】
?
3—。.2.13 — 建筑距《挡,。。土墙、护坡的退【。让
3.【2.13.1 【 居住区内住宅建筑!距挡土?墙,应满足住宅的日照】和通风?要求
《 3.2.1【。3.:2 : 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