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建《。筑管理
》
3【.,1 建筑间距
!
3.1》.1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管线埋设、文物保!护、安全的技术规定!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朝向:、环:保节能、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执行本规定高—层住:宅、医院、学—。校及幼托规划方案在!送审时?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
3.1.2 !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结合桂林所属!的气候区《划(Ⅲ区)桂—林市住宅《区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住宅区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
3【。.1.2.2 【 多层住《宅建筑之间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一律不得》低于13米》住宅外墙《出挑:阳台时其正》面阳台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且应—满足日?照要求
《。
:。 3.1.2.【3, 有规则平面的】居住:建筑按?建筑最突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3.1.2.—4 相邻》低、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北侧】建筑底层《为用于?停,车、休?闲活动和绿化等非】居住:。用途的架《。空层或建筑底层【。有其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时间距计算》时可:扣除此架《空层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高【度当相邻《。居住建筑室》外,基地标高不》一致时其《相互间距计算应【统筹考虑《室外高差对住宅日】照的增减影响
】 3.1.2.】5 对《原,。有居:住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或《增加任何设施时不】应使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1.2.《6 ?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应符合本规定第】3,.1.2.1条【和第3.1.—2.2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 , 1.《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6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4倍!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8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9倍!
,
2】.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 《 (1?)南北?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2)东《西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3)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或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均按居住建筑的!平行正面间》距控制
《。
, 3【。.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4.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与相邻的建筑之间】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得小于其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1!.2:倍且须满足本—规定第3《.1.2.2条的】要求
3【.1.2.7—。 , ,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以及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采用经建》。设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保证】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满足本规】定第3?.1.2.1—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 1.】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24米
【
: ? (?2):东西向的如果相向】互开居室窗者相互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宜小于1》8米
— 2.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1)【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
! 》 ,(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按?本规定3《.1.2《.6条的《1.:(1)款有关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1:3米
— :。 (3)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9倍—且不得小于13【米
!4.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 (1)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24米
— 《 (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低、多层!(中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13】米
—。 : (:3)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5.高层居住建【筑与高、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1.2.《8 相邻》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
: ? , 1.低层与低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农:村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的山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4米;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对?此规定还应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 2.》低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多层《(包括中高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
?
《 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4.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5.山》墙原则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窗洞若》山墙:开启居室窗洞则【其间距按正面—间距控制
】
《3.1?.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 3.1《。.3.?2 :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3.1.《3.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来》控制但若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其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
3.1【.4 大》学、中学及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3两排教学—楼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小于25》米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5
【
3.1.5!。 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用房?建筑间距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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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 ! 非居住建筑(第】3.1.4》。。、3.1.5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6.《1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3.1.!6.2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 3.1.6.3】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3.1.—6.4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3.1.6】.5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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