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建筑》管理
!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管—线埋设?、文物保护、安全的!。技术规?定,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朝向、环保【节能:、,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执行本规定高层!住,宅、医院、学—校及幼托规》划,方案在送审时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
, 3.1》.2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结合桂林《所属的气候区—划(Ⅲ?区)桂林市住—宅区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住?宅区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 :
《3.1.2》.2 多》层住宅建筑之—间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一律:不得:低于13米》住宅:外墙出挑阳台时【其,正面:阳,台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且应—满,足日照要求
】 3.1《.2.3 》 有规?则,平面的居住建—筑按建筑最》突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 3.1.2.】4 相邻低、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北侧建《筑底层为用于停【车、休闲活》动和绿化等非居住用!。途的架空层或建筑底!层,有其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时间距》计,算时可扣除此架【空,层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高度当相邻居【住,建筑室?外基地标高不一致】时,其相互间距计算应统!筹考虑室外高差【对住宅日照》的增减影《响,。。
3.—1.:2.5 对原有居!住,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或增加任】何设:施时不?应使: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1.2!.6 ? 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应符合本规定【。第3.1.》2,.1条?和第3.1.—2.:2,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 1《.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6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4倍《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8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9倍
【 : ,2.: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1)南北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2!)东西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3)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或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均按居住建筑—的平行正面间距【控制
— , 3《。.,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 4.?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与相邻的】。建筑之间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得:。小于其?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1!.,2,倍且须满足本—规定:第,3.1.《2.2条的要求
】
3《.1.2.7 】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以及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采用经建设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保证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满足本规定第3】.1.2.》1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1.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24米
! (—2)东西向的如果】。。相向互开居室窗【者相互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宜小—于18?米
:
, 2.】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24米
【 (2】)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 (1)》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
【 (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按本规定3.1.!2.6条的1.(1!)款:有关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13米】
: (3)!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9,倍且不得小》于13?米
《。。 4—.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 (1)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2—4米
! (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低!、多层(中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13米
】 :。 (3)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5—.高层居住建筑与高!、,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1—.,2.8 》。相,邻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 1.低!。层与低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农村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的山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4米;?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对此规定《还应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
《 2.低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多层(包—括中高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
!
》 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 4.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 5.山—墙原则?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窗洞《若山墙开启》居室窗洞则其间距按!正面间距《控制
【
: 3.1.3 【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3—.1 ?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 3.《1.:3.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3.1!.3:.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来控【制但若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其》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
:
《 3.1.4 】大学、中学》及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3《两排教学楼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小《于2:5米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5:
?
3.1】.5 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用房建筑间距—。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2《米
—
?3.1.6 — 非居住建筑(第】3.:1.4、《3,.,1.5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6,.1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 :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 3.1.6.】2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 3.?1.6.3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3,。.1.6.4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3—.1.?6.5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