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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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管线埋设—、文物?保护、安全的技术规!定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朝向、环保—节能、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执行本规定高【层住宅、《医院:、,学校及幼托规划【方案在送审》时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 3.?1.2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结合》桂林所属的气候区】划(Ⅲ区《)桂林市住》宅区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住—。宅区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
】3.1.《2.2 《 多层住《宅建筑之间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一律不!得低于13米—住宅:外墙出挑阳台时其】正面阳台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且应满足!日照要求《
3.1.2!.,3 有《。规则平?面的居住建》筑按建?。筑最突?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 3.1《.,2.4? 相邻低、—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北侧!建筑:底层为用《于停车、休闲—活动和绿化等非居住!用,途的架空层》或建筑底层》有其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时间距计算时!可扣除此架空层【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高度当相邻居住建!筑室外基《地标高不一致时其】相互:间距计?算应统筹考虑室外】高差对住宅日—照的增减影响—
《3.1?.2.5 》。 对原有居住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或增加任何设施】时不应使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1.2》.,6 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应符合本规定第3.!1.2.1》条和第?3.1.2.2【。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 1.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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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6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4】倍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8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9倍
》 》2,.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1?)南北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2?)东西?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3)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或!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均按居住建筑—的平行正面间距控】。制
【 3.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4.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与【相邻的建筑之间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得小于其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1.2【倍且须满足》本规定第3.1【.,2.2条的要求
】。
3《.1:.2.7 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以及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采用经!建设: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保证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满足本规定第—。3.1.2.1【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 1.?。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2》4米
?
【(2)?。东西向的如果相向】互开:居室窗者《相互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宜小:于18?米,。
】2.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24米—。
— (2)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1)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
? : (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按本规定3》.1.?2.6条的1.(】1)款有关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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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9倍且!不得小于13米【
】。4.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
】 (1)】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24米》
】(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低!、,多层(中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13!。米,
》 (《3)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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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高,层居住建筑》与高、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3.】1.2.《。8, 相邻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 》 1:.低:层与:低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农村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的山【。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4,米;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对此规?定还应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2!.低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多层》(包:括中:高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
— :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 4.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5《.山墙原则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窗洞若!山墙开启居室窗洞】则其间距按正—面,间距控制
【
3.1】.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3:.1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3.1】.3.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 3.?1,.,。3,.3 ?。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来控制但【若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其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
3《.1.4 大学、!中,学,及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3两排—教学楼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小于25米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5
! 3.1.5 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用房建筑间!距,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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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非居住】建筑(第《3.1.《4、3.1.5【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1.《6.1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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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 3.1.6.2!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3.1?.,6.3 《。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3.1!.6.4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3—.1.6.5—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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