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 ,建筑容量控》制
2.3】.1 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表【2.:3,.1:执行:
表2.3.1】 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
?
建设!类型
】 ,规划控制分区
! , 备注
!
! 一级规划控【制区
】。 二级规《划控制区 》
? 三级规—划控制区
】
【 : FAR
】 D%
! :FA:R
D%!
》 ,FAR
【 D%
!
!居住建筑
—
: 低层住宅
!
《 --
》 --
】 , 0.8
!。。 ?35:。%
【1.0?
38%!
,
? 含商住、—酒店式公寓、办【公住宅等包》含住宅?功,能的混合建筑—
》
?。 ,。
? 多层、中高层!住,宅,。
:
《 1.5
! 30%
— 1.8
】
33【%,
2【.0
】35%
—
】 高层》住宅
】 --
》 --
】 2.8
! ? 22%
】。 :3.0?
? , :25%
! ,
【。办公建筑
! 多层
【 , :。。 2.0《
35】。%
》 2.《5
4】0%
— 2.8
】 4《0%
》 含办公、【商务等
!
《
《 高层?。
--!
,
, --
! 4.0—
33%!
? 4.5—
—35%
【。
,
【 , 商业建筑》
— 多层
》
2.2】。
35%!
2.8!
40】%
《 , 3.0》
《 40%
】 含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馆等 !
— :
—高层
】 --
】 --
!。。3.5?
》 33%
》
? 4.0
】 35%
【
】
《。 工业?。建,筑
?
低—层
《 ?。。 --
【 --
! 1.?0
:
, 40%【
,
1.【。2
【45%
《
!
:
》 多》层
《 《--
》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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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4》。0%
】
?
普通【仓库
【 :低,层
【 ,--
?
--【
,
, 1.0【
,。
,。 《45%
》 1.2
! , 50%
】 含物流中】心
》。。
—
: 多层
【
-—-,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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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5?
《 45%
【
?
,
注
【 《1.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
! ,。 : ?2,.一、二、三级【规划控制区界—定同本规定2.1】。.2 条
》
: 3.【对,未列入表《中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交通建筑!、公用市政建筑和特!殊建筑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4.】表中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
】 ,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多功】能综合?楼基底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以及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综合容积率控制指!。。标即综合容积率控】制,指标=多层住宅面积!。/总:建筑面积×多层住宅!控制容积率+高【。层住:宅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层住宅《。控制容积率+—公,。共,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共建筑控—制容积率
】 ? 5.工业》建筑及仓《库建筑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还应按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控:制下:限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
, ? 6.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筑容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适当调《整
2.3—.2 建筑用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3.2》。的规:定,
表2.3.2 ! 建筑?用地最?小面积?。指标
—。。
— 建设项目
】
: 住宅》建筑
》 非住宅建】筑
!。
》 低层居住—建筑:
:
: 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含商住综合楼—)
?
, 高》层居:住建筑
— , ?。低层、多《层建筑
【 高层
】
! 建筑》高,度≤50《米
》 建筑高度 】
— >50米
】
】
建筑基地!面积(平方米)【
50】0
1】000
》 2000
!
100】。0
20!。00
?
3000!。
《
:
2.3.3 】 建筑用《地未达?到表:。2.:3.2所《列最小面《积的:建设:、开发项目不—。。得单独建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在《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
2.3—.3.?1 : ,相邻用?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有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3.3《.2 因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3.3 临!时建筑
】
2.3.【4 :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地块开—发建设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 成片开!发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已审批?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容量控制的前提下】成片开发的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根据表2.3—.,1的规定适当调【整
【2.3.5》。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居》住建:筑用地和《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2!.3.1的规—。定执行容积率—控制指标《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表2:。.3.1规》定的指标调整按程】序确定
2.3】.6: 城市规划一级控!制区禁止建》筑扩建、加层其【他区域建筑基地【范围内的建筑容【量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建筑【扩建、加层;原有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虽,未,超过:其规定值但因其扩建!、加层造成用地总平!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也】不得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