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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原则上】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或相关规划以及【本规定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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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凡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
【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范围的应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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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旧区《改建的用地适建范围!由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适,当调整?但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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