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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2 》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原则上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或相关规划—以及本规定》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 2.2.2 !凡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   !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范?围的应?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城市】旧区:。改建:的用地适《建范围由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适当调【整但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