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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 2.2.1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原则上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    》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或相关规划以【及本规定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 , 2.2.2 !。凡,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 :。  《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范围的应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     城市【旧区改?建的:。用地适建范围由【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适当调整但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