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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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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水源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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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水源选择】前的水资源勘—察和论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
5.1.【2 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 1 位于!。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 《2 不易受污染】便于建立水源—保护区;
—
,
— 3 ?。 选择次序》宜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先自》。然河道、后需—调节径流的河道;】
! 4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
— 5《 , 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 : 6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
: 7 —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
8 具!有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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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时应【有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水文地《质勘:测报告取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
5.1.!4 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时的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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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选择与构】建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常用水源特点以【及备用或应急水源】的用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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