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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设—计水:量 】 4.0.1 【 设计供水量应由】下列各项组成 】   —  1 《 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    ! 2  工业—企业用水;》 《     3  !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 — ,     4  !管网漏?损水量; 【     【5 : 未预见用水;【 《     6【  消?防,用水 — 4.0.2【  水厂《设计:规模应按设计年【限规划供《水范围内《。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未预见用—水的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城:市供水部分采用【再生水直接供—水时水厂设》计规模应扣除这部】分再生水水量— 4.0!。.3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可参照类】似地区?确定或按表4—.0.3-1~表4!.0.3-4选【用, 表4.!0.3-1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 表《4.0.《3,-2 ? 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表【4.0.3-—。3  ?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 表4.0.】3-4  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     注1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及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Ⅰ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Ⅰ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    2  【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   —      3 】 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     】。    4》  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 : 4.0.4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的生产过程用水【量宜单独计》算;一般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 !4.0.5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4.】0.6 《 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2:.,0L/(m2—·d)~3.0L】/,。。(m2·d)计算浇!洒绿地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1.0 L/(m】2·:d)~3.0L/(!m,2·d)计》算, 4【.0.7  —城镇配水管网的基本!漏损水量宜按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之和!的10%计》算,当单位供水量管长】值大或供水》压力高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 4【.,0.:8  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宜采用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8%~《12% 【 :。4.:0.9  》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供水系统》布局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时,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2~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时变】化系数宜取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