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设:计水量
】
4《.0.1 设计供!水量应由下》列各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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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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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企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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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
!
4! 管?网漏损水量;
!
《 ?5 未预见—用水;?
】 6 消防【用,水
4.!0.2 《 水厂?设计规模应按设【计年限规划供水【范围内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未预见用!。水的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城市供水部分采用】。再生水直接》供水时水厂设计规模!应扣:除这部分再生—水水量
《。
》4.:0.3?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可参:。照,类似地区确定或按表!4.0.3-1~】表4.?0.3?-4选用
】
表4.0.3】-1:。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表4.0!.3-2 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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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3-3 !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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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3-4 》。。 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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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及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Ⅰ【。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Ⅰ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2 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
— ?。 : 3 《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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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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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的生产过!程用水量宜单独计算!;一般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
】4.0.5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
4.0.【6, , 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2?.0L/(m2【·d)~3.0L】/(m2·d)计】算浇洒绿地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1.0 L/(m2!·d:)~3.《0L/(m2—·d)计算》
4.0!.7 城镇配水】管网的基《本,漏损水量宜按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之和的?10%计《算当单?位供:水量管长《值大或供水压—力高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
【
4.0.8 !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宜采用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8%~12!%,
《
4.0》.9 《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供水系统!布局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时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2~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时变化系《数,宜取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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