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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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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水】。源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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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水—源选:择前:的水资源《。勘察和论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5.】1.2 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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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位于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
《 2 —不易受污《染便于建立》水源保护区;
】
《 3 【选择次序宜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先自然河道、后需】。调节径流的河道;
!
】 4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
!5 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 6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
—7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
— ?8, 具有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
?
?
5.1.3 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时《应有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水文地质勘测报【告取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
5.1—.4 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时?的,。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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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选择与构—建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常?用水源特点以及【备,用,或应急水源的用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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