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取水
》
5.!1 水源选—择
】
5.1.1 水!源选择?前的水资《。源勘:。。察和论?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
5.1.2! , 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
】 1 位于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
?
:。 ? ,2 : 不易受污染便于】建立水源保护—。区;
?
】 3 选》。择次序宜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先自然河道、【后需调节径流的【。河,道;
】 《4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 5 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
?
, 6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
7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
8 【 具有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
?。。
5.1.】3 : ,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时应有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水文地—质勘测报告取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
5.1.4 ! 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时的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
?。
5.1》.5 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选择?与构建?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常用《水源特点以及备【。用或应?急,。水源的用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