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边缘加工—
】
Ⅰ 主控项目
!
:
,
?
7.4.1 【。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余量不宜小—于2.0m》m,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
Ⅱ 一般项目!
【
7.4.》2 :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
?
? :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
,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
【。 注》l为加工边长度;t!为加工面的厚—度
:
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
》 :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
表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
,
《
7.】4.4 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 :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4.4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
【
》
,。
:
: 注t为铣【平,面的厚度《;,h为铣平面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