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边缘加工
Ⅰ 主控项目
7.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余量不宜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l为加工边长度;t为加工面的厚度。
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表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7.4.4 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4.4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
注:t为铣平面的厚度;h为铣平面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