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5-2020 建标库

7.4  边缘加工

主控项目

7.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余量不宜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l为加工边长度;t为加工面的厚度。

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表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7.4.4  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4.4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

    注:t为铣平面的厚度;h为铣平面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