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边缘:加,工,。
》。
?
Ⅰ 主控—项目
!
7.4.》1 :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余!量不宜小于2.0】。m,。m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
》Ⅱ 一般项目
】
:
7.4.2! ,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
,
《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
《
】注l为加工》边,长度;t为加工【面的厚度
【
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
: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 ,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表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
—
7.4.4【 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
》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
【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检,查
—
表7.4.—4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
?。
,
【
注】t为铣平面的—厚度;h为铣平面的!高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