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5-2020 建标库

7.3  矫正和成型

主控项目

7.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  热轧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当采用热加工成型或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冷却温度等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  钢板、型钢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4  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注:l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h为型钢高度;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

7.3.5  板材和型材的冷弯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5  冷弯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

    注:Q390及以上钢材冷弯曲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样板和尺(仪器)实测检查。

表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7.3.8  钢板压制或卷制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应采用样板检查其弧度,样板与管内壁的间隙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  样板与管内壁的允许间隙(mm)

    2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对口错边t/10(t为壁厚)且不应大于3mm。

    3  压制或卷制时,不得采用锤击方法矫正钢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套模或游标卡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