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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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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执行
】。洁净室(《区,。)设计时空气洁净】度等级所处状—态(:空,。态、静态、动态【)应与业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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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各种电子产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无要《求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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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按表3.!2 :。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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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各类电子—产,。品生产所需纯—水水:。质、气体及化学品的!纯度和?杂质含量等》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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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B(A?)非单向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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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洁!净室:(区)的《微振动?控制设?计应满足精密—设备、仪《器的振动容许值要求!无,要求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或根据其工作】特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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