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3-2013 建标库

11.3  管槽敷设

11.3.1  管道埋设方式较为经济安全,便于维护管理,同时不影响交通和农业耕作,受气温影响小;埋设在冰冻线下可防止管道内浆体冻结,对于长距离输送的管道宜优先采用埋设方式。

    明设、半埋设管槽易于发现管道泄漏,便于检修和翻转,但受地表影响大,安全性低,易漏浆、易冻结,对于短距离输送、物料磨蚀性较大的浆体及自流输送时采用明设、半埋设方式。

11.3.2  自流槽转角过大时,矿浆在转弯处容易溅起漏浆,在60°转角范围内设置不小于5倍槽宽的转弯半径能有效降低矿浆在转弯处溅起高度,防止矿浆泄漏,对特殊地段转弯采用转角井或跌落转角井时可有效地增大转弯处的槽高,防止矿浆泄漏。

    管道转角过大容易造成管道堵塞,所以规定在45°转角范围内。

11.3.3  现场冷弯弯管有最小半径的要求,管道弯曲半径不小于管道的倍数是为了浆体输送的流畅,同时保证在弯管时不至于使管壁厚度变化过大影响使用。

11.3.4  自流槽与管道连接处由于受管道阻力影响容易溅出浆体,设置结合井是为保证防止槽内浆体溅出,同时也起到消能作用,减小自流槽与管道连接处的磨蚀,保证浆体顺畅流入管道内。

11.3.5  管槽路基面的宽度主要是考虑行人或简易车道要求,其中管槽外壁至路缘的距离是保证管道安全的要求。

11.3.6  管槽路基的排水设置要求是为将管槽路基内的积水及时排走,以免积水影响管槽地基的稳定。

11.3.7、11.3.8  管槽路堑、路堤的边坡坡比要求可根据各岩性、层理及路堑、路堤高度等确定,以保证管槽路堑、路堤边坡的稳定,以免影响管槽的安全。

11.3.9  输送管槽与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的相关要求是为了尽可能减小穿越施工工程量,同时保证输送管槽不影响公路或铁路的正常运行。公路或铁路具有相应主管部门,管槽与公路或铁路的交叉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及符合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1.3.10  输送管槽与河流交叉时相关要求是为了尽可能减小穿越段长度,同时保证输送管槽不影响河道正常航运及泄洪。埋管穿越河流时设于河床稳定层内是保证管道不受河水与所挟泥沙的冲刷等影响。

    当河流有相应主管部门管理时,管槽与河流交叉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11.3.11  尾矿输送管槽的暗沟敷设,根据管槽设置深度与检修要求有可通行的或不可通行的。对可通行的暗沟,必须满足相应通行的最小宽(0.6m)和高(1.8m)。暗沟沟壁同管壁之间以及管壁与管壁之间的净距要求,是为防止管道相互影响的安全距离。对于较长的可通行暗沟,采取通风措施是为保证暗沟内的环境安全。

11.3.12  尾矿输送管槽穿越的隧道由于施工要求有最小结构断面的规定,故首先应满足此规定再考虑管壁间、通行等的宽度要求。

11.3.13  尾矿自流槽的设计坡度应等于或稍大于计算坡度,是为防止尾矿浆中粗颗粒沉降。而当地形坡度过大时,采取陡坡人工加糙、单级或多级跌水及跌落井等消能措施,是为避免槽中浆体产生加速流磨蚀自流槽。

11.3.14  尾矿压力管道在停泵时不需排空者,其敷设最大坡度要求是为防止尾矿颗粒向管道低处下滑,沉积在此堵塞管道;需排空者,敷设最小坡度要求是考虑矿浆可自动自流排空管内矿浆,防止管道堵塞。

11.3.15  尾矿输送管道V形管段的管径要求,是为防止矿浆在通过V形管时流速减小,从而在V形管低处沉积。最低处宜设置排矿口是为停止输送时排空管内矿浆,以免堵塞。

11.3.16  本条规定主要考虑减少人员巡视工作量及巡视时间。

11.3.17  坝顶放矿支管的间距要求是考虑分区放矿作业需要。控制放矿支管的断面面积是为控制放矿支管的流速不致过大,使尾矿浆中粗颗粒尽量沉积在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