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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认为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市—和县(市《)、吉利区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吉?利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取得之日》起,计算: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有效期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