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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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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认?为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市和县(市》)、吉利区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吉利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取得之日起计】。算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有效》期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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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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