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退让
!5.1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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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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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相邻用地为—现状已?建建筑或规划—。。。已批准?。建筑时建筑物退【让应满?足规定建筑》间退让要求
! 5?.1.1.2— 由高、多、低【。。层等组合建筑及【退台建?筑的退?让分:。别按各类别》有,关规定执行(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时按最高《类,别执行)
5】.1.2 》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
【 :多,(低)层建》筑物与东西及南【北用地?边界距离实行—对等退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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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高层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
! : 5.—1.3?.1 边《界外侧有《现状:建筑和已批准的规】划建筑按《规定的相《关间距执行 —
【 5.1.》3.:2 边?界外侧尚无现—状建:筑的:(或:规划尚未批准)其】北侧用地有日照要求!时退让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规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二;明确北侧!用地无日《照要求时退让南北侧!用地边界不应小于1!0米
— 5.1.】3.3 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边!界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向边界距离不【。应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0.《15倍且不应—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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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边界外侧《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城市—道路、开放》。空间、绿地或非【建设用地时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得影响边界外侧】用地及建筑功—能使用
5.1.!5 小地块单—。独出让?时
】 当独立地块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时在】满,足建筑消防、—交通:及建筑?间距要求《时可适当减少其【。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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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地下建筑《退让
《 5【.1.?6.1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
》。 》5.1.6.2 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5米沿路—退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 —5.1.6.—3 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边界: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退让?用地边界需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以不影!。响道路基础施工【和管线?。埋设: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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