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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筑退让! ?。 ,5.1?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 5.!1.:1 基本要》求  —   5.1.1.!1 相邻用地—。为现状已建建—。筑或规?划已批准建筑时【建筑物退让应满足规!定建:筑间:退让要求 —    《5.1.1.—2, 由高、多》、低层等组合建筑及!退台建筑的退让【分别按各《类别:有,关规定执行》(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时按最高—类别执行)》 5.》1.:2 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 】    多(低)层!。建筑物?。与东西及《。南北用地《边界:距离实?行对等?退,让原则? 5.1.3【 高层?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 》    5.—1.3.1 边界外!侧有现状建筑—和已批准《的规划建筑按规定的!相关间距执》。行 ?。 ,     5.1!.3.2 》边,界外侧尚无现状【建筑的(或规划尚未!批准)其北侧用地】有日照要求时退【让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规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二;明确北侧—用地无日《照要求时退》让南北侧用》。地边界不应小于1】。0米: , ?    5.—。1.3.3 —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边界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向边界!距离不?应,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0.15倍—且不应小《于10?米 5.1—.4 ?。边界:外侧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城市道?路、开放《空,间、绿?地或非建设用地时】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得影响】边,界,外侧用地《及建筑功能》使用 5.1.5! 小地块《单独出让时 !    当》独立:地块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时在满足—建筑消防《、交通及《建筑间距《要求时可适当减【少其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 5.?1.6 《地下建筑退让—  》  : ,5.1.6.1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 《     5.1!.6.2 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5米—沿,路退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   5.1.【6.3 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边界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退让用地边界需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以不影响道—路基础施工和—管线埋设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