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退让
5.】1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
5.1.!1 基本要求
! 《 5.1.1.【1 相邻用地—为现状?已建建筑或规划已批!准建筑?时建筑物退让应【满足规定《建筑间退让要求
! 5.—1.1.2》 由高、多、低【层等:组合建筑及退—。台建:筑的退让分》别按各类别》有关:规定:执,行(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时按最!高类别执行)—
5.1—.2 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
! 多(低!)层建?筑物:与东西及南北—用地边界距离实【行对等退让原则
!5.1.《3 高层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
—
【5.1.3.—1 :边界外侧有现状建】。筑和:已批准的规》划建筑?按规定?的相关间距》执行 ?
— 5.1.3.】2 :边界外侧尚无—现状建筑的(—或规划尚未批准【)其北侧用地有日照!要求时退让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规,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二;明确北侧】用地无日照》要求时退让南—北侧用?地边界不应小于1】0米
! 5:.,1.3.《3 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边界!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向边—。界距:离不应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0.15《。倍且不应小于10米!
,
,5.1.4》 边界外侧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城市道路、》开放空间、绿地或】非建设用《地时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得影?响,边界外侧《用地及建筑功能使用!
5.1.—5 小地块单独出让!时
《。 当—独立地块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时在满!足建筑消《防、交通及建—筑间距要求时可【适,当减:少,其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5.1.6 】。地下建筑退》让
— 5.1.【6.1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
】
? 5》.1.6.2 【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5米沿路!退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5!.,1.:。6.:3 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边【界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退让:用地边界需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以!不影:响道路?。基础施工和管—线埋:设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