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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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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性质、—等级:、交叉口通行视线】以,及建筑高度、性质】。功,能、体量等条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同时不应小于表!5,.2.?2,中规定
5.【2.2 沿街建【。筑退让宜参》照表5.2.2执】行街:道空间宽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应《控制在1-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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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单位米
!
!
【 : 快速路、外】环,及
? 】 《 过境道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
! 《 低层、多层
】
? 25
! 15【
【 ,10
?
: ,。 ? 7
—
—
】 , 高 层
【 ? :30
【。 20
—
: , 15
】 10】
?。
5.!2.3 后退计算点!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最外!。墙,面线
5.—2.:4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沿城《市道:路有绿线控制的【。其后:退绿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符合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5.2?。.5 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增,加5米执行;且【建筑基地车行—出入口不得》朝向交叉口方向
!5.2.6》 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下一级道路退】让距离
5—.2.7 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论证!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
5.2.—8 围墙、门—卫,。室,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建筑?红线:的三分之一且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米其外围》退让出的空间由开发!单位进行整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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