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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5.2.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性质?、等:级、交叉口通—行视:线以及建筑高度【、,性质功能《、体量等条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同时不应小于表5】.2.2中规定 !5.2.《2 :沿街:建筑退让宜参照表5!.,。2.:2执行街道》空间宽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应控制在1【-2之间 》 表5?.2.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单位米? : , 》。 《 ? ?  — ?快速路、外》。环及 】 , !过境道路 】 , 主干路 【 —。 次干路 】 ? 支路 《 — 【 《 , 低层、多层 】 2【5 《 》15 ! 10 — 7 ! 【 【 高 层— 《 ? 30 【 20 ! 1—5 《 10【 — 5》。.2.3 后退计算!点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最外墙面【线, 5.2.4【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沿城市道路有绿线】。控制:的其后退绿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符合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5?.2:.5 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增】加,5米执行;》且建筑基地车行出入!口不得朝向交叉口】方向 5.2.6!。 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下一级道路》退让距离《 5?.2.7 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论证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 5.2】.8 ?围墙、门卫室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建,筑,红线的三分之一且】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米其外围—退让出的空间由【开发单位进行整【体,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