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5.2—.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性质、等《级、交叉口通—行视线以及建筑高】度、性质《功,能、体量等》条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同:时,不应小于表5.2.!。2中规定
》
,5.2.2 沿【。街建筑?退让宜参《照表:5.2.2执—行街道空间》宽,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应控制在—1-2?之间
表5—.2.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单》位米
!
! ,
!。 快速路、外环及
!
》 — : 过境道路—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 ,
》 低【层、多层
— 《。 25
】 《1,5
】 10
【 7
!
《
》
《 , 高 层
—
30!
,
《 , 20
— , 15
】
1】。0
!
5.2》.3:。 后退计算点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最外墙面线》
5?.2.?4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沿《城市道路有绿线控制!的其后退绿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符合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
5:.2.5 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增:加5:米执行;且建—筑基地车行出入口】。。不,得朝:向交叉口方向
】5,.2.6 》。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下一:级道路退让距离【。
5.2.7【 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论证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
5.《2.8 围墙、门】卫室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建筑红—。。线的三分《之一且?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米其外围退让—出的空间由》开发单位进》行整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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