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土地《混合利用
】2.2.1 —鼓励多种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但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
2.2.》2 在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过程》中当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照表2.【2.1有条件兼【容的:方可混合使用
】表2.2.1 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
!
《 ?。
》 用地类—别
? 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
:
? 可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
?
》 《
: , ? 大类
【 中类
】
》
,
—
? , 居住用地(】R)
— 一类—居住用地(R1【)
【
【 ? A4
》
】。
【 二类居住用地!(R2?)
— A1
【。 》 ,B2A4
【。 ?
? :
【 三类居》住用地(R3)
】
A】1
》 , A4M1W1!
: 《
: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B)
】 《商业用地(B—1)
》。 《
《 R【2
:
【
— 办公用!地(B2)
】
!。 R2
! :
【
《 《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
! 用地(A)
】 文化】设施用地《(A2)
!
【 ? A1B2A【4A3
】 ,
—
,
【体育用地(A—。4)
》 :
】 A1B【。2A4?。A3:
》
:
! : 工业《。用地(M)
【。 —一类工业用地(M1!)
— W《1
】 A1B2R3【
—
》
— ?二类工业用》地(平方米)
! 《
?
— W:1
?
】
— 《物流仓储
》
— 用地(W)】
】普通仓储用地(W1!)
— : ,M1
! A1B2》R3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供应设施用—地(U?。1)
—
【。 G【1,A4S4
》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2《)
!。
【 G1《A,4S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