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
? 适建范》围
《
! 大?。类
? 中类—
: , 小类》
【。
— R
《。 : ,
《。 ,
— 居》住用地 《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R,1,
《
《
: 一类居—住,用地
?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1【。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R
》 : R?。21
—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 R:3
? :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3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A
】
【
— 公共管》理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A:22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 中学、》小学用地
》
》
】。A34
》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 A:。
A4
!。
《
—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41?
?。。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A》4,2
:
:。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 A5
— :
—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51
】。医院用地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
】A6
【
【 社会福《利用地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7
》 :
:
《 文物古迹用地
!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 A
— A8
! :。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A9
【 ?
?
宗—教用地
—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B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B1
《
【
商业【用地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11
》 ,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 ? B:13
—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B,22
《。 艺术传媒】用地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B
》
》B3:
【
》 娱乐康体》。用地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31
》
娱—。乐用地
【。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 B32
】
? 康体用地
!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B,4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B49【
,。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M
《 ,
】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M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2
【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3
!
—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S
》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S1
【 :
? 城市道路用地!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
【 S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
《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U?1
? 》
,
? 供?应设施用地》
: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U11【
—供水用地
【。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U12
!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U14
— 供热用地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
《 U15
【。 ?通信用地
【。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 U
》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 ,。
》 U2
】
》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 ? U:22
— 环?卫用:地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U31
】
, 消防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 防洪》用地
》。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U9:。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 G
—
》 绿地与广场!
— 【 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 ,
《
》
, G1—
!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G:2
》
《
,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G3!
》 :
?。 广《场用地
》 ,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 类—别名:称,
范!。 围
《 备【。注
:
?
?
《
】 1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 2》
,
, 宿舍】。。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 3
》 —私人
》 自建!房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 4
【 幼—儿园
?
《 《 ,(托儿所)
!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 5
! 商业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 商业类
! ,
,
:
— 6—
: —办公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7?
》 服务》型
》 公寓!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 8【。
? 旅馆【业
》 ,。 建筑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9】
】游乐设施《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10
》
, 厂房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仓储类
》
: :
【
? 》。11
?
研】。发用房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2
【
: 》。仓库:
】 (堆》场)
《 ?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13
?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4
】 文化设【施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15
— : 文化遗产
!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16
】 :。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
《 ?。 :17
《 , 医疗卫】生设施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 ? 18
】 ? 教育设施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 19》
,
宗】教设施
《
: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20
! 社会福利设施
!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21:
特!殊建:筑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 22
【
? : 市?政,设施
【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23
! , 交通设施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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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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