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 类别代码
【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 适建》范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
R1
】
!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R1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R,
: , ?R21?
: 住宅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R3《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A
】。。
【 , ,
? 公共—管理 ?
,
: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A?1,
,
《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31
》
《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中学、小学【用地
【
,
【 A34
》
《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A》
《 A4《
?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 A41—
,
: , 体?育场馆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A42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A5】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A59
】。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A7
!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A
《
? A8
【 ?。 ,
?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A9:
,
】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B1《
,
《 ,
《 , , 商业用地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B【12
?
: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B13?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B22
—
艺术【传媒用?地
: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
—
, B
! B3《
: 》
《。 娱乐康体用地
!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B3:1
《 娱《乐用地?
《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B3《2,
: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B》4
:。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
M
】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W1
》
? ,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S
?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
S2】
: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
《 S3
【 ?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
》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U11
! 供水用地【
,
: :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U!12:
供电用!地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
: 《。。U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U】2
—
《 ? ,环境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 U2《2
【环卫用地《
: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U3!1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U32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U9
】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G,
》
】绿地与广场
—
《 : , 用地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G1!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G2?
!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 , ,G3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 范 围
— : 《备注
—
【
— 1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
2
!
宿】舍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3—
私!人
!。 自?建,房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4
! 幼儿】园
】。 (托儿所)
!
: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5!
,
【商业
?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商【业类
【
:。。。
《
:
: 6
【
?。 办公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 :7
【 服务型 —
》。 》公寓:
》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8
!
? 旅馆业 】
! 建筑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 9
【 》游乐设施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1【0
—。 :。 厂房?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 仓储类
】 ,
?
! :。 ,11
】 研发《用房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2
— : 仓库
!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13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 14
— : 文化设施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 15
【 文【化遗产
【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1,6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17
!
医】。疗卫生设施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
18!
《。 教育设施
!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19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 ,20
》 社会福利!设施
【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2】1
【 特殊建筑—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 22
《
市政!设施
《。。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23
! 交通《设施
—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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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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