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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 类别代码 【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 适建》范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 R1 】   !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R1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R, : , ?R21? : 住宅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R3《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A 】。。   【 , ,  ? 公共—管理 ? , :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A?1, , 《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31 》 《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中学、小学【用地 【 , 【 A34 》 《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A》 《 A4《 ?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 A41— , : , 体?育场馆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A42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A5】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A59 】。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A7 !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A 《 ? A8 【 ?。 , ?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A9: ,   】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B1《 , 《 ,  《 , , 商业用地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B【12 ? :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B13?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B22 — 艺术【传媒用?地 :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 — , B ! B3《 :  》 《。 娱乐康体用地 !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B3:1 《 娱《乐用地? 《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B3《2, :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B》4 :。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 M 】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W1 》 ? ,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S ?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 S2】 :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 《 S3 【 ?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 》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U11 ! 供水用地【 , : :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U!12: 供电用!地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 : 《。。U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U】2 —   《 ? ,环境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 U2《2 【环卫用地《 :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U3!1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U32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U9 】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G, 》   】绿地与广场 — 《 : , 用地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G1!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G2?   !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 , ,G3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 范 围 — : 《备注 — 【 — 1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 2 ! 宿】舍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3— 私!人 !。 自?建,房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4 ! 幼儿】园 】。 (托儿所) ! :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5! , 【商业 ?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商【业类 【 :。。。 《 : : 6 【 ?。 办公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 :7 【 服务型 — 》。 》公寓: 》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8 ! ? 旅馆业 】 ! 建筑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 9 【 》游乐设施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1【0 —。 :。 厂房?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 仓储类 】 , ? ! :。 ,11 】 研发《用房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2 — : 仓库 !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13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 14 — : 文化设施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 15 【 文【化遗产 【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1,6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17 ! 医】。疗卫生设施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 18! 《。 教育设施 !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19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 ,20 》 社会福利!设施 【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2】1 【 特殊建筑—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 22 《 市政!设施 《。。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23 ! 交通《设施 —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 《 】 2》4 】。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