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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 】 ,。 2.?1 用地分》类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 内?。容 — ,适建比例 — 《适建范围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 《 居住用地 【 ,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R1 ? :   — 一类—居,住用地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R1》1 —。 住宅用地 — ,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2 【   》 《 二类?居住用地 》。 ,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R 《 R2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2 !服务设施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R31— :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A 】   】 ? , : 公共管理 !。 :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A1 《 ?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 《。 A3?3 【中小学用地 【 ? 中学、小学用地】 【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 A35! 《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 A — A4 !   【 体育用地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A42】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A5【 ,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5—。1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 A52— 卫生防!疫用地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 :A59 】。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社会—福利用地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A7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A! ? : A8 》   【 , : 外事用地 !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 A9 !  — :。 宗教用地】 》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 B: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B1 !   商!。业用:地 :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B12 】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B1?3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商务?用地 ?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21 《 , 金融保险】用地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B22 ! 艺术传媒用—地, ?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B29 — : ,其,它商务?用地 《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 B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3:。。1 娱乐!用地 —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 , B32 】 ?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B4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 !M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2 【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W3 【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S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S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 S3 !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S!42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U11 】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U》1,2 供电!用地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U15 ! 通—信用地 《。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U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 U2 》   】 环境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U22 ! 环卫用地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 【U31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 U32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 U9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 》。 ? ?G   ! 绿—地与广?场 《 ! 用地 【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 G1 【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G【2 《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G3:  【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 :。范 :围 ? ? , 备注 ! : ! : 1 —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 居住类 ! ? 】 2 【 — ,宿舍 《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 3 【 》 私人 【 自建!房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4 】 幼儿园 》 !(托儿所) 】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 》 5 【 商《业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商业类 ! , 《 : , , 6 】 办【。公 ?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7 【 服务型 — 《 公寓】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 , 8 】 《旅,馆业 】 , 《建筑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 9 】 游乐—设施 ?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 1—。0 】 ,厂房: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仓储?类 】 】 》11 — , , 研发《用,房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2 — : ? , 仓库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 13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4】 : 《 文化设施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15 ? 《 文化》遗产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 1》。6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 17》 】医疗卫生设施 !。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1,8 —。。 , 教育设施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 : 《。 《19: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20 》 : 社《会福利设施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 : 21? , ? ? 特殊建筑》 ,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 22?。 】市政:设施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 《 23 【 交通设施】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 【 24 】 :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