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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适建范!围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 ? 【 R1 】   》 , :一类居住用地 【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1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12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R 【 ?R2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3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 A 《 ,。   !   》。 , 公共管理 】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 A!2 — ,  :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21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2》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3  】 ,。。 ,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 A33 — 《 中小学用地— ? : 中学?、小学用《地 !。 A3】4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A 》 A4 】 》  《 体育用地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A42 !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 A5 《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 社《会福利用地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 ? : A 【 , ,A8  !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A9:。 :   —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B1!  【 商业】用地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11 !零售:商业用地 —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B,13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B,22: : , 艺术传—媒用地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B2:9, ? : 其它商务》用,地 ? ,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B 【 B3? 《   《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B32 】 : ?康体用地《 ?。。 :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B!49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M !    !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M —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M2 【   】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 S—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S—2 ?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 !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 U1 】。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 ,U11 【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 U12 【 ? 供电用地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U》14 【 供热用《地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 , U15 ! :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U,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U2 ! 《。  ? 环》境设施用地 — ,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21 ! : ,。 排水用地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U,22 《 环卫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U3【 :。 《。  — 安全设施用地 】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31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 《 《 U9 !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 G 》 ?  ? 绿地与广】场 【 , 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 :。。 《。 — G1 !  公园!绿地 》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G2 — : : , 《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 G3— ?  《 ,。 :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 类别名称 ! 《范 :围 !。备注 】 : , 【。 《1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2 — ? 宿舍?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 【3 — 私人 — 【 自建房 !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4 ? ? 幼儿园— : : 》 (托儿所》)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 5 ! 商业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商业类 — 】 ,。 , — 6 《 : 办—公 《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7 ? 服】务型 《 ? : , 公寓 【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8 ? , , 旅馆业【 【 , 建筑 — 》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9 》 《游乐设施《。。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 》10 — 厂房 【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 仓储类 ! ? — : ? 11 ! 研发《用房 ?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2 ! : 仓库 !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 — 13 【。 :。 :物流建筑 —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4】 — 文化设施 !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 , 15 【 》文化遗产 【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16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1】7 【 医疗卫生设施】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18 】 教育设【施 《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 【 1》9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 20《 ? ? 社会福利设施】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 : 21【 【 特殊建筑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22 【 ?市政设施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23【 】交通设施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 :。。 ! 2:4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