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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 内容 【 ?适建比例《 适建】范围 】 : 大【类 【中类 】小类 】 — :R,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R1:。   】。 : 一类居住用】地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11 】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12 】 《。 服务设《施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 : ,R R2!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   【 三类居【住用地 》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32》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A:。 》   —。   》 公》。共管理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 】 A2 】  《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A3 》 ?  — 教育科研》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 :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中学、】小学用地 》 ? — 《A3:4 :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 A 】 A4》 《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 : A42 ! , :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A5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A51 】 ,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A?52: 卫生防!疫用地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 ,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7 !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A ! A8 —   】 外事用地 【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A9 — 《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 B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B,1 【  ? 商业用地 !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 ?B12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B1《3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 B2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B22》 艺术传!媒用地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 ! ?B ? , ?B3 】  《 : 娱:乐康体用地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B31 【。 娱乐《用地 【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 B【4 :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 :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B【49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B9 【 ,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M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W 《   !   【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S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S?1 ?   【 : 城市道》路用地?。 ?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S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S,4 》   【 , 交通场站用地【 》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41 】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U11【 ?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 U14《 : 供热用地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U1】5, 通【信,用地 》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U? : 《U,16 —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 U2—  【 《 环境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U22 — 环卫用地 ! ?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31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 U9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G 《 :   《 绿地与广!。场 ! , 用—地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 ! G1 —   】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G2 —   !。 防护绿地 【 :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 G3《 : ,   【 ,。 广场用地 !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备【注 《 【 : , ? , 1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2— ? , : , 宿舍 【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3 】 私人 》 !自建房 《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 4 】 《 幼儿园 ! (托儿!所,)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 :。 : 5 ! 【商业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 商:。业类 《 , 《 : 《 ? 6 ! 办公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7 》 服—务型 》 《 : :公寓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 : 《8 ? 旅【馆业 】 《 建筑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9 】。 《 游《乐设:施, 《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 ? 10? , 【厂房 》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工业 — — ,仓储:类 — 《 — 《 ,11 ! 研发用房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2 】。 仓库《 ! :。(堆场) 》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 13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4 】 《 文化》设施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 15 — ? 文?化遗产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 16《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17 《。 医疗】卫生设施 】 :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 18 》 》 教育设施—。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 19 ! :。 宗教设施【 :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 ? : 20 【 社会福!利设施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2【1 【 特?殊建筑?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22 — 市政设施 !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 23 》。 : , 交》通设:施 》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 —24 !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