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2:.1 用地》分类
?
: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 适建范围【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R
《
!。
— 居《住,用地 ?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R【1
:
》
?。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R11
!住宅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2
《
【 ?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R
《
: ,。 R21
!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R3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A
】
》 《
【。公共管理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2》1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A33
【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
! A34
!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
? 《A35
《
科研【用地
《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A
》 A4
【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41】
《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 A:42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A】52
?
: :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
— A59
》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
《 社会福利》用地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7
!
【。
, ? 文物古迹用地
】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 , ,A
— A8
—。 ?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A!9
】
宗教】用地
《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 , B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B1
—
:
— 商业用【地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 ,B13
— 餐饮用地
】
?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B—1,4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B2【2
艺】术传:媒用:地
?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B
》 B3
! :
?。 娱乐—康体用?地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3》1
《 娱乐用地
】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 B32
】 康体》用地:
《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B4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 B49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M
《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 :M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W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2
】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S
》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S2】。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
【 , S3
【。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
》 ? :
交通】场站用地
【 , ,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 S9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 U
!
【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 ,
【
:
》U,1
: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U1—1
供】水用地
】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
【U12
《
》供电:用地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U13】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
》 U14
! 供?热用地?
,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U15
《
? 通信《用地
【。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 U
【。。 ?U16
【 ,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U2
!
: ?
— 环境?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
U2【。2
:
: 环卫用—地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U3!1
:
消防【用,地
《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防洪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U【9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 ,G
—
— 绿地与广—场
【 】用地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
— G:1
》
— 公园》。绿地
《。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G2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 G3《
《
—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备注
!
】 1
】
,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
,
【2
!宿舍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3
》 《私人
》。 ? 《自建房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 4
—
幼儿!。。园
:
: — (:托儿:所)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 《 :5
《 商业
!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商》业类
《 :
【
:
6】
— 办公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7,
【 服务型
—
!。。公寓: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8
】
旅】馆业
《
】 建筑
《。。
, :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 9
】 ?游乐设施
》
,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 ?。10
! 厂房
【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仓储类
—
—
【。 ,。 《 11
— , : 研发用房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2
【。 仓库
! 《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 ,。 : 13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4!
: 》 文化?设施: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 15?
: 《 文?化遗:产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16
—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 17
! 医》疗卫生设施
—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
《 , 18》
》 教育》设施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1!9
:。
?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20
! 社会—福利设施
》
: :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 21
—。 : , 特殊建筑
】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22】
,
— ,市政设?施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23
【 , ? 交通《。设,施,。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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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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