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适建范!围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
?
【 R1
】
》 , :一类居住用地
【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1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12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R
【 ?R2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3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 A
《
,。
!
》。 , 公共管理 】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
A!2
— ,
: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21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2》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3
】
,。。
,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 A33
—
《 中小学用地—
? : 中学?、小学用《地
!。
A3】4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A
》
A4
】
》
《 体育用地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A42
!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 A5
《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 社《会福利用地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
? : A
【 , ,A8
!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A9:。
:
—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B1!
【
商业】用地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11
!零售:商业用地
—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B,13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B,22:
: , 艺术传—媒用地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B2:9,
? : 其它商务》用,地
? ,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B
【 B3?
《
《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B32
】
: ?康体用地《
?。。 :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B!49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M
!
!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M
—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M2
【
】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
S—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S—2
?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
!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
【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 U1
】。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 ,U11
【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 U12
【
? 供电用地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U》14
【 供热用《地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
,
U15
!
: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U,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U2
! 《。
? 环》境设施用地
—
,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21
!
: ,。 排水用地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U,22
《 环卫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U3【
:。 《。
— 安全设施用地
】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31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
《
《 U9
!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 G
》 ?
? 绿地与广】场
【 , 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
:。。
《。
— G1
!
公园!绿地
》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G2
— : : ,
《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 G3—
? 《
,。
: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 类别名称
! 《范 :围
!。备注
】
: ,
【。 《1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2
— ? 宿舍?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
【3
— 私人
—
【 自建房
!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4
? ? 幼儿园—
: : 》 (托儿所》)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 5
! 商业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商业类
—
】 ,。 ,
— 6
《
: 办—公
《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7
?
服】务型
《
? : , 公寓
【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8
? , , 旅馆业【
【 , 建筑
—
》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9
》 《游乐设施《。。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 》10
— 厂房
【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 仓储类
!
?
— : ? 11
! 研发《用房
?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2
!
: 仓库
!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
— 13
【。 :。 :物流建筑
—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4】
— 文化设施
!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 , 15
【 》文化遗产
【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16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1】7
【 医疗卫生设施】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18
】 教育设【施
《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
【 1》9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 20《
? ? 社会福利设施】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
: 21【
【 特殊建筑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22
【 ?市政设施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23【
】交通设施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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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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