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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 : 适建范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居住—用地 《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R!11 ? , 住》宅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R 】 ,R2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R2?2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R!3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A【 》   —   !公共管理《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A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2:1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22 》 ,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3—1 ?。。 ,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A—33 】中小学用地 ! 中学、》小学用地 】 ! A34 】 :特殊教育用地 !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 A35— 《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 A — 《 A4 》   】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41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 :A,42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51 【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A53【 特殊医!疗用地 【 ,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 A59 》 ,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A【 A8 !   【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A9 — ,。   宗!教用地 《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 B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 【 B1 》 :   !商业用地 —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1,。1 零】售商业用地 【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 :B13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B2 【 ?  ? 《 商务用》。地 《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B》22 — 艺术传》媒用地 《 ,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 【B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31 — 娱乐用地】 :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 B—32 《 《康体用?地 —。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B4?1 》 ,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 B49! ,。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 , M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W2? :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S】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S《1, ?  《 :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S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 !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S42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S9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U 》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U11 ! : 供水用地 】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U12 — 供电用地 】。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U1!4 》。 供热用地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 , , U15 】 通信用地 !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U 】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U2 — ?   》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U21 — , ,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 ,。 U2?2 》 环卫用地 !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 U《3 :   ! : 安全设施用—地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U31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 , U】9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G  】 : ?。 绿地?与广场 ! 《 ? 用地?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G1 】  ?。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G》。2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G3《 《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 范 围 ! 备注— ! 】 1 —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2 — 宿】舍,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 】。 3 【 》 私人 【 自建】房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4 【 :幼儿园 —。。 ? ? (:托儿所) 》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5 】 商业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商业类! 》 《 【 , : 6 ?。 — 办:公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7】 ? :。 , 服务《型 : 》 ? 公寓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8》 】旅馆业 — 建!。筑,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9 》 ? 游?乐设施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10 》 ?。 :厂房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 《仓,储类 《 《 】 11 ! 研发!用房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2 》 》 仓库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 】 【13: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 1!4 — 文化设施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15 —。。。 文化遗!产,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16: ? 体育设施!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 : ,。 17 【 医疗—卫生设?施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 1!8 】 教育?设施 ?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19!。 《 ? 宗教设施 !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20 】。 社?会,福利设施《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2!1 】 特殊建筑 —。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 , 2—2 !市政设施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 23 【 》 交?通设施 【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 》 ? 24 【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