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2.1 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类别代码 】 《 类:别名:称 : 内—容 【适建比例 【 适《。建范:围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 ,R 》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R1 】  — 一类?居住用地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1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R ? R2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 :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A 【   —。   — 公共管理! ? ,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 : A2 【 :   !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 中《学、小学用地 】。 】。 《A34?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 A35《 ?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A—。 A4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 A42— 体育】训练用地 【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A5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51 】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A】52: —卫生防疫用地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 》 A》59 ?。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7 】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A 【 , ?。 A:8 : :  《。 : ? ,外事用地 》 :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A9 】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 ,。 ? B—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B1! : :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 ? , B2 【 ,   — ,。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21【 金【融保险用地 【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B22【 ? 艺术》传媒用地 【。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B ? B》3 》   —。 娱乐》康体用地《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B32 ! , ? 康:。体用地? : ,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 ? B:4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 , B:49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M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 , , M: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M?2 》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W 【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W—3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S,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S1 】 : ,   《 城市—道路用?地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 》 : : S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U【11 ? : 供水用地 !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 ,U12 —。 : 供电用地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U1】3,。。 :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 U14 ! 供热用地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U15 【 通信用地! ,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 , U U!1,6 :。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U2 》 ,   — : 环境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 : U22 】 环卫用地— ?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U31 !。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U32 《 , : 防洪用地 【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 U9 ! :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 G】。 》   》 ?绿地与广《。场 》 — , : 用地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G1 !   !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G2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G3 》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 ,   《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序号 ! 《 : 类别名称 【 , , 《范 围 】。 备注》 【 》 【。 1: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 《 , 2 》 宿—舍 《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 3》 》 私人 】 , ? , 自建房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4】 【 幼儿?园 【 : (?托儿所)《 , :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5《 》 , 商业 【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 商业》类 : ? — — ? 6 ?。 ? ? 办公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 7 《 》 服务型《 , 《 —。公,寓 :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 , : 8 】 : 旅馆业 ! 建筑】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9】 】游乐设施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1!0 — :。 厂:房,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 工》业 : : 仓!储类 【 ? ? 》。 , : 11 《 研】发用:房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 12 【 ? 仓?库 ? 】 (堆?场)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 【 , ? 13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4 ? 文【化设施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1】5 《 文化遗】。产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 : 《16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17 ? , —医,疗卫生设施 — : ,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1《8 【 教育设施—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 】 :19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20— 【 社会福利设—施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 《 21 】 — ,特殊建筑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22!。 — :市,政设施 《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23 》 , 《交通设施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 , — ? 2》。4 : 《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 —为生活生产配套服】务的小型、辅—助型设施如》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配套办》公等)、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小型卫生福!。利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救助站)、食【堂,等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