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 : 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应按表2—.1:.1、2.1.2执!。行
?表2.1.》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
— 适建《比例
》 ?适建范围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
】 ,
》
》 R:1
【
:
? ,。 一类居住用地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计容面积》)
? , 住《宅、:居住型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商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R11】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12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2
— :
《 二?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R
】 R21
— ?。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3《
: 》
? 三《类居:住用地
《
,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 居住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计容:面积)
!住,宅,、私人自建房、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R3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A
— ?
! 《公共管理
—
: 》 , , ?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 办》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A:21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
A!22
《 ?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 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3】1
高】等院:校用:地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中学、小!学用地
【
》
, A34
】
, , ,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 科研用地
】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A
A4!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 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
】A42
—。。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A5【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51—
,
》医院用地《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 A59
【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A7—
《。 ,
》 ,。 文物《古迹用地
【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文化遗产及》复建、修《缮,。的各:类文物古《。迹
?
?
】。 A:
A8】
【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
— A9
【
【
》宗教用地
!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
】
B】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B1
》 《
》。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B【11
?。
? 零售商业用【地
?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
【 B:12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B13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B14
》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B2》
: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办公】、商业、酒店、服务!型公寓、娱乐设施】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
《
, :
B22!
,
,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
》
— B29
—
其它商】务,。用地
?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 :
【
— B
?
B—3
:
》
娱乐!康体:用地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商业、—办公、酒店及—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B3!2
《。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 B4
《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
?
》。。 : B49
】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M
!。 ?
—。
》 工业用地
】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
《
—
?
《 M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M!2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W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
W1!
? : :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物流】。建筑、市《场贸易、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W3
】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
《
: ,
《 , S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
》
》S1
?
? ?
》 城市道路用地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
【。 S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S》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
?。 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S41
—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S9
!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
—
?
— U
!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 》
》
?
》 U1
《
【
:。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
》
】 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
? U11—
《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U12
】。。 供电用地
【。 ?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
【 U14
【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U15》
,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
】。U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U2
!
】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U21
— 排水用地
!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U22【
,。
环卫用】。地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
【 :
,
—
? 《U31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 防洪用地】
?。。 ,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U9
》
】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
?
: G
】
】。 绿?地与:广场
— ,。 《 用地
】
,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
? :。
《
! G1
】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 G2
《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
】 G3《
【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表】2.1.2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
【
! ,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备注
—
!
?。
, 》 1
?
《 住宅及居住】型公:。寓
》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居住?类
【。
【
【2
【 宿舍《
《 ,。 , 供学《。生、:员工使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 ,
!
— , 3
【 : 私:人
》 自建房!
—。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 :
】
4
!
《 , :幼儿园?
【 (托儿所)】
》 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放在公共设施类】)
?
— 《
— 5
】 商业》
— :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其中小型商业是】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 ? ,商业:类
:
《
】
? 6
—
— 办公
【 , , 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事办公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建筑
?。
》
: :
】 7
【 《服务型
》
? ? 公寓
】 》实行公寓式服务与管!理按大开《。间划:分,、设有独立卫—生间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不得独立【设置:。厨房)?
》
》
】 8
》 —旅馆:业
【。 建筑
! 《 :。宾馆、旅馆业建筑】、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
?。 ?
【
: : 9
【 : 游乐设—施
? 《 , 游乐场、游—乐园、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等
:
! :
,
— 10
! 厂房
【。 ,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
!工业
】 , : :。仓储类
!
:
【 11
】
: , : 研发用房
】 》 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 :12:
— 仓库
—
? (【堆场)
《
》。 ,。 以货物储藏—为主的库房》建筑及堆场》
?。
】
!13
?
,。 《 :物流建筑《。
【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建筑—类型
】
《
— 1》4
《 文化设施!。。
? : 包括展—览、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建【筑等文化类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广,播电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类—
:
—。 :
! 15
— , 文化遗【产
》 ?。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与《当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构筑物等—
?
】
?。 ? , 16
》
— 体育?设施
】。 社区《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
《。
《
《。 17》。
,
》 医疗卫生设【施
: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建筑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
》 18—
: 教育】设施
?
, 》 小学、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 ?
?
! 19
! 《宗教设施
【 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等
】。
:
,
! 20》
】社,会福利设施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养老院、护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等
【
?
— 21
! : 特殊建【筑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等)、】安,全保卫建筑(—如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
【
?。
】 , 22
》 ? 市政设施
】
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其—中在满足功》能、安全与环境条件!下,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简称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包括泵【站、110千伏【变电:站、邮政支局、邮政!。所,。、通信机房、无线电!主干(次干、—。一般)?监,测,站、有线电视分【中心、瓶装气便民服!务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 ,市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设—施类
《 :
【
《 2—3
【 交?通设施
》 ? 主要是指机场!、铁路、港口、【。口岸、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综合车场、修理!厂,;道:。路设施、停车场库】、货运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驾!驶训考场、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其【中在一定条件—下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简》。称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的》冷却塔?、风亭、站点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人行!天桥:、地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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