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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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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工程执《行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和建设《工程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并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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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对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应当】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咨询》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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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被检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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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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