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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的?由原:审,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建设工程!总设计费《百分之十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查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  (?二)不依《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第!四十二条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执业资格的企【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第三十条 (—一)、 (二)【。、 (三)、(【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有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