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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 ,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执》。业资:格的企业、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真实准确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对《其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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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应—当按操作规》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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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卖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恶,意,压低收费、以—给予:回扣谋?取私利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三)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四)【与,发包人、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者压低—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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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同一—。招标事?项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标底、实!施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
】(二)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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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七:)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
】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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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外省区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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