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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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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合?。理确定按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 , (一)—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技术》标准按照估算—。。指标:等工:程造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间【价格、利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 , (《二,)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因《素编制?;
— (:三)施?工图预算应》。当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依据?经审定或者批准的】。施工:图、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以及有关规!。定编制;《
: 《(四)建设》工程结算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编制建设工程!造价的应当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和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核定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工程:类别:、取费类《别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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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由!依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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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 (一)工程排【污费;
《。
《 (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
《
《 (三?)住房公积金;
】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不得增?。加建设内容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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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
】。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根据】施,工图、施工方案【、定额?标准和?预算价格、市场【价格等计价》依据:依,。法编制建设工—程造价
— ?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结算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进行管?理,和,审查控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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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协议
】
第二十二【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副本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电子数据等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涉及建设工程造【价调整补充合同的】应当及时报》送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招,。标投:标双方依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第二十?。四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并!。设立招标《控制价
《
: 鼓励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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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以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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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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