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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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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合理确!定按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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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 (一)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技术标准按照估!算指标?等工:程造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间价格、利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 (二?。)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因素编制;》。
(三】)施工图预》算应当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依据?。经审定或者批准的施!工,图、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以及有关!规,定编制;
】 (四)建设【工程结算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编制?建设工程造价的【应当: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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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和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核定《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工程类别、取】费类别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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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由依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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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 ,。 (一)工程排!污费;
》 《(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
: : (三)住房公积!金;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不—得,增加:建设内容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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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根据施工—图、施工《。方案、定额》标准和预算》价格、市《场价格等计》价依据依法编制【建设工程《造,价
】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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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进行管理和审查!控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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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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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副本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电子数据《等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涉及建设】工程造价《。。调整补充合同的应当!及时: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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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招标投—标双方?。依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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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并设立】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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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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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以】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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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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