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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造《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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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
(三】),。工期定额和劳动定额!;
?。 (四—)人工、材料(设备!)与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造—价,。依据
第六条! 制定?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二)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人?工、材料《(设备)《与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三)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方性专业工程!。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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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用房、》市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等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为主的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编制工作为合理【确定和控制》政府投资提》供依据
【
第八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调》查测:算、汇总本地区各类!。工程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发布
】
第九条 造价!依据实行《复,审制度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标龄《满五年的造》价依据进行》复审;需要》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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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制定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制定和修订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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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建设工程造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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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方【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造价依据!协商确定
—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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