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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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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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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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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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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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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业务工》作
《 发—展,和,改革、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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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依】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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