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申请表】;
(二【) 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
?(三) 家庭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 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 】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 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初审通过】的 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九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
第三十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申《请人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等证明?;
(三)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
(四) 拟租!住,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收入等证明;
!。 (五) 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
第三十一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请,并承担担保责任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 (? 聘用 ) 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单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担》保书及配租》方案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锡山:、惠山、滨》。湖,、新:区保障范围内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崇安、南【长、北塘区范围【内的新就《。业人员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崇安》、南长?、北塘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核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 内将核》准名单通知有关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有关》规定对?承租对象进行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