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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 (二?) 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
(《三,) 家庭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 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 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 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初审通过的 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第三十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 (二)》 申请?人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等】证明;
【(三)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 (四《), 拟:租住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收入等证明; !
?(五:), 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
第三—十一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请》并承担担保责任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 ( 聘用 ) !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单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担保书及配租方】案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锡山、惠山、】滨湖、?新区保障范》围内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崇安、南—长、北塘区范围内】的新就业人》。员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崇!安、:南,长、北塘《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核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 !。内将核?准名单通知有关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有关—规定对承租对象【。进行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