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 (二) 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
(三》), 家庭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 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八条 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 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 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初审通过的 】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第三《十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申请《表;
《。。 (二) —申请:人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等:证明;
— (三)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 拟?租住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收入等证明;
! ,。 (:五) 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
:第三十一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请并承担担保!责任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 ( 聘用 )! 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单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担保书及配租方案】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锡山、?惠山、滨湖、新【区,保障范围内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崇安、!南长、北塘区范围】内的新就《业人员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崇安、》南长、北《塘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核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 ,内将核准名单通知有!关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有【。关规:定对承租对象进【行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