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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源,筹集与管理》 第十七条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物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坚持?小型、? 适用原则》并进行基本装修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装【。修,标准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遵循】。 “ ?谁投资、谁所有 】” 的原《则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 政》府及政府机构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   (二)】 政府及政府机构租!用的城乡居民拥有的!自有房?产;   》。(,三) ?各级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筹集的住房【; ?  (四)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筹集的住—房;   (五)】 退出或《者,闲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拆迁安》置房、 《直管公?房;  》 (:。六) 其他形式筹】集的住房 第二】十条各级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及用《工单位可以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体宿舍、职】工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就近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员 【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政府》机构通?过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不,低,于 5? 年并按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进行必要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产》权人: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2 个!月通知承租人 ,】 并赔偿承租人相应!损,失 :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本开发区、本—工业园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租住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充分?利用现有房源—对,富余房源组织调【剂安置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记 “ 【公共租赁住》房 ” 字样 政府!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为登记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 转变用途任【何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以公共!租赁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后整体转让!不得分割《。政府可以《优先收购 第二十!。六条 无保障对象闲!置, 6 个月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市场租金向社【会租:赁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