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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 】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 :(二) 《上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三,) :按规定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 政:府批准?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筹集】的资金;
— (五)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
】 (六) 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
(七) 【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
第十五《条, 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新建、改建、收】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装修、!维,修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等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 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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