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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一)》 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二)【 上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   (三) 按规!。定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 ?政府批准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筹集的资金】;   》(五)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 】  (?六) 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  (七《) 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第十!五条 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新【。建、改?建、收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装—修、维修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等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 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