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障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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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人员对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近期《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有计划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第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 (二)《。 申请家《庭符合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 !。
(三) 【申请人?及其:配偶、 《子女无住房 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
(四)—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新就业人】。员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 (二)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
(三!) :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1: 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 3? 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四》)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 (五)《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 年;
(二!) :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1】 年:以上且?合同履行 1 年以!上 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三) 【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四)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一)【 ,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 :(二) 申请之日 !起前 5 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 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
(三)— 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
, (四) 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 (五) 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六!), ,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 (七)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会有关部!门核定 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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