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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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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市、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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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主要建筑的—立面图等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核实!止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牌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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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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