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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三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市、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主要建筑的!立面图等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核实止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牌》完好 第四—十五:。。条 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