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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
(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
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节能、《。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以及开放空》间、建筑风格—和色彩等有关—规划引导《要素并附规划用地】红,线图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在出让【公,告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改变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二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和建设规模等并附!规划用地图》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级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改建、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改建、扩建!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妨碍城】市安:全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用地!的批准期限不得【。超过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
》
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临时用地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归还用地—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 ,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
:。 ?。 (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
】 《(三)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公示的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三十二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需要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提出?分期建?设的批次、》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并:确,定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
第《。。三,十五条 《。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涉?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各类管线《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新,建或者改建附建于】。城市:道路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应当与【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根:据规划?结合建设《工程同步转入地下鼓!励建设管线共同沟
!
: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修建的》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规划—确需穿?越,相关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求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不《。得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延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 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验线】;,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工?
,
》。建设工程《在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基础验《线,;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 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
】
? (四《)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确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
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镇村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镇村保护规划的要!求按照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