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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未备案》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设计的;《     —(二)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 《    《。 (三)违反有关】标准、规范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设【计的 ?     设—。计单:位有前款规定情形经!两次以上《处罚但未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设计任务其违法承】接设计?的,施工:图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核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符合要》求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基础验》线或者基础验线【不符合要求擅自继续!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整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占用风?景名胜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   ?(五)擅自》在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 !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四)《。擅自改变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