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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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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未备案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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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设计的;《
? (二》。)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
】 , (三)违反】有关标准、》规范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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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有前款规定情】形经两次以上处罚】。但未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设计【任务其违法承—接设计的施工—图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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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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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符合《要求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基础—。验线或者基础验线】不符合要求》擅自继续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整: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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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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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用风景名胜—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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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在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
—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擅自改变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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