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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九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市?、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市、县级—市历史文化镇村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   】  历史文化镇村所!在地的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保!护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论证并?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民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需保【护,的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空间范》围和开发《强度:等要素 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报城市—、镇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相关建设活动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市和》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重要:地块和特别重要【。地,块的确定应当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指》导城市建设》   《  总体规》划阶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成: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单》独编制的特》定地区的城市—设计可以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属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属于编制其他】。城乡规划的》应当向任务所在【地,的市或者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规【划展示固定》。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规—划展示固定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每】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符合】法定修改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程—序报批?并重新向社》会公布?     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需要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