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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发挥?历史文化《和,山水资源优》。。势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 第六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公安、!民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政和园林、城市!管理、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   ?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