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大》连市:、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十一—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可以委】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督察
—
》。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 《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
【
】 (三)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及用地】情况:;
【
(四!),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情况;
】
? (五)!重,大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
《 (六)!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其他问题
】
,
! 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同时将督察建议】报告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督察—建,。议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城乡:规划督察《员反馈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拒不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
:
第五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
《
》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拆除而乡、【镇人民政府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拆除的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作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决定或者予以拆除 !
《
》
第五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五十五【条 大?连市、不设区的市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
, ,
? :。第,五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
: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及时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