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大连市、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 : ,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
,。
?
, 第五《十一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可:以委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督察
!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
:
:
《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
】
:。
!(三)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及?用地情况; —
【 (—。四):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情况;
》
— (五【)重:大,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 (六—)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其他问题
【
【 ?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同时将督察》建议报告《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督《察建议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城乡《规划督察员》反馈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拒不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
?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
第】五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 ,
《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拆除而乡、镇人】民政:。府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拆《除的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作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决定或者予以!拆除
》
《
第五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五十五条》 大连市、不—设区的?市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第五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
《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及时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