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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擅!自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第六十一条》 大连市、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    (二—)未依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     】(四)对未取得规划!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 , 】 ,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编制?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    (二)违反!。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 【 —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建设工?程违法部分不能【没收建设工程违法】。部分的?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建设、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施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施工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协助处理 》 , ,。 !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 ,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 ,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以及《施工单位承》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或《者,擅,自改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且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 第七十条 拒绝】、阻: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