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5-2011 建标库

3.6  粉尘及炉渣处理利用

3.6.1  炉渣应充分利用。应根据炉渣不同的用途采取不同的处含有已还原成合金时,应先回收合金,再加以利用。

3.6.2  除尘回收的粉尘应综合利用。对含有用元素较高的粉尘,应采用处理后回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