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5-2011 建标库

3.5  车间布置

3.5.1  车间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热炉车间主厂房宜采用多跨横向相连,应依次由电炉间(包括变压器间)、浇铸间和精整成品间组成。

    2  精炼电炉车间应由原料、电炉、浇铸及成品精整工序组成,可单跨布置,也可多跨布置。

    3  车间各工序应布置紧凑、安全,并应符合消防要求。原料间、烟气净化系统应靠近冶炼间布置。

    4  煤气柜及煤气回收设施应设置在远离明火的地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5.2  矿热炉间应包含生产过程中的上料、布料、下料、电极操作系统、电极糊的提升装置,以及出铁设施。

3.5.3  矿热炉间可设计成多层平台。每层平台还可设置局部平台。其厂房跨度、炉间距及各层平台的标高应依据电炉的容量确定。

3.5.4  车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工艺顺行,物料走向应互不交叉,各工序作业应互不干扰。

3.5.5  设计变压器间时,应符合安装和检修变压器方便的要求,还应设置接地、泄油管道及事故油坑。

3.5.6  设置吊车的跨间两侧应设置贯通的安全走台,两端墙应设置检修平台。检修平台宽应为1.50m,荷载应为4.0kN/m2,安全走台宽应为1.00m,荷载应为2.0kN/m2

3.5.7  各跨间门洞尺寸应满足车间内大型设备的进出要求。

3.5.8  设置吊车的跨间,厂房屋架上应设置吊车检修设施。

3.5.9  电炉车间主厂房屋面应能承受风、雨、雪、灰等动、静荷载,并应具备清灰条件。

3.5.10  矿热炉车间厂房及主要设备布置宜符合表3.5.10的要求。

表3.5.10  矿热炉车间厂房及主要设备布置要求

3.5.11  电炉中心距端墙不得小于炉壳直径的2倍。

3.5.12  冲渣池距离厂房不得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