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5-2011 建标库

4  金属热法工艺及设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新设计金属热法车间应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4.1.2  工艺流程应顺畅,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设施应配套完善。

4.1.3  选择机械设备时,应实用、安全、节能,并应方便操作。

4.1.4  辅助设施应统一配备。

4.1.5  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有害蒸气的设备应密闭。设备及厂房柱、梁、平台等应做防腐处理,地面应做防渗处理。排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的有关规定。

4.1.6  生产设备不得发生跑、冒、滴、漏,漏出的液体应回收利用,不得排放。各工序洗涤水应循环使用。

4.1.7  设计铝粉生产车间时,雾化室必须设置泄压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