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5-2011 建标库

3.4      

3.4.1  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炉品位应符合冶炼不同品种的要求,不得混入泥土和污物。

    2  化学成分应稳定。

    3  大型电炉原料应进行预处理,入炉主要原料水分含量应小于5%。

    4  碳质还原剂应根据电炉容量及冶炼品种选择。

    5  硅石应有较好的热稳定性及良好的抗爆性。

3.4.2  铁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屑应为碳素材质、清洁,含铁量应大于95%,不得混入有色金属、生铁屑或油污,入炉长度应小于100mm。

    2  铁鳞(氧化铁皮)含全铁不应小于65%,粒度宜为3mm~5mm。

    3  铁矿球团含全铁应大于65%,含硫应小于0.01%,粒度应为8mm~30mm。

3.4.3  各种原料应按冶炼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破碎、筛分、干燥或烧结、球团等预处理,进入配料站的原料应为合格原料。

3.4.4  冶炼精炼合金时,矿物中不得夹杂炭质材料。

3.4.5  活性石灰,其成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石灰》YB/T042的有关规定。

3.4.6  矿石及熔剂应符合表3.4.6的要求。

表3.4.6  矿石及熔剂的主要技术条件

3.4.7  碳质还原剂应符合表3.4.7的要求。

表3.4.7  碳质还原剂的主要技术条件

3.4.8  各种原材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表3.4.8的要求。

表3.4.8  原材料的储存天数(d)

    注:不同地区及不同原料来源可进行调整。

3.4.9  电极糊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4.9的要求。

表3.4.9  电极糊的理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