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原 料
3.4.1 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炉品位应符合冶炼不同品种的要求,不得混入泥土和污物。
2 化学成分应稳定。
3 大型电炉原料应进行预处理,入炉主要原料水分含量应小于5%。
4 碳质还原剂应根据电炉容量及冶炼品种选择。
5 硅石应有较好的热稳定性及良好的抗爆性。
3.4.2 铁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屑应为碳素材质、清洁,含铁量应大于95%,不得混入有色金属、生铁屑或油污,入炉长度应小于100mm。
2 铁鳞(氧化铁皮)含全铁不应小于65%,粒度宜为3mm~5mm。
3 铁矿球团含全铁应大于65%,含硫应小于0.01%,粒度应为8mm~30mm。
3.4.3 各种原料应按冶炼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破碎、筛分、干燥或烧结、球团等预处理,进入配料站的原料应为合格原料。
3.4.4 冶炼精炼合金时,矿物中不得夹杂炭质材料。
3.4.5 活性石灰,其成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石灰》YB/T 042的有关规定。
3.4.6 矿石及熔剂应符合表3.4.6的要求。
表3.4.6 矿石及熔剂的主要技术条件
3.4.7 碳质还原剂应符合表3.4.7的要求。
表3.4.7 碳质还原剂的主要技术条件
3.4.8 各种原材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表3.4.8的要求。
表3.4.8 原材料的储存天数(d)
注:不同地区及不同原料来源可进行调整。
3.4.9 电极糊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4.9的要求。
表3.4.9 电极糊的理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