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建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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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基地面积—≥10?000 《m2以上的必—。须作:。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基地面积<1!0,000 《m2的必须》作规划总平面设计;!重,要地段*还须—同时做城市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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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成片开发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不得超过附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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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原有用】地的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总,平面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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