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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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基—地面积?≥1000》0 m2以上的【。。必须作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基地《面积:<100《00 m2的—必须作规划总平面】设计;重要地段【*还须同时做城【。市,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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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成片开发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不得超—过附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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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原有用地》。的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总平面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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