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建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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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基》地面积≥《10000》 m2以《上的:必,须作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基地面积<】。10000 m【2的必须作规划总】平面设计;重要【地段*还须同时做城!市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成片开发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不得超过【。附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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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原有用地》的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总平面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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