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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四条 !本市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改造工作—在,。。实行抗?震,加固、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 第二十五条】 既有普通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同时进!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能耗【计量监控《设,施改造并依法—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时进行能耗分!项计量监控》设施: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未】。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为分散业主】的由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 】  中央在京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配合节?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改造!工作方案由》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制,定并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改造工作!方案应当确定实【施改造的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