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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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改造工作在】实行抗震加》固、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
!第二十五《条 既有普通—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同时进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能【耗计:量监控设施改造并依!法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时进行能耗分!项计量?监控设施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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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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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为分散业主【的由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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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 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配!合节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改造工作方!案由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制定并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改造工《作方:案应:当,确定实施改造的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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