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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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改造工《作,在实行抗震加—固,、,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
第二十—。五条: 既有普通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同时进》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能耗计量【监控设施改造并依】法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时进【行能耗?分项计量监控设【施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未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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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为分散业主—的由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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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
—。 中央在京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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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配合《节,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改造工作方!案由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制,定并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改,造工作方案应当确】定实施?改造的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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