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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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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改造工作在—实行抗震加固、【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
第二十》五条 既《有,普通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同【时进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能耗计》量监控设施改造并】依法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时【进行能耗分项计【。量监控设施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 未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为分散!业主的由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
中【央在京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配?。合节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改造工—作方案由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制定并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改—造工作方案应当确定!。实施改造的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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