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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 ?第十三条 本—市编制、调整—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资》源,等条件?按照建筑节能—与宜居的《要求对区《域功能、人口密度】、能源消耗》强度、基础设施配】置等进行统》。筹研究、《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内容  ! 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审查意见中的能】源利用方案、能耗指!标和提高能效的要】。求,转化成具体措施 】 ?。。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说《明应当注《。明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采用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施工作业中应当按】照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绿色施工 【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节能?材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材料的相关信息对!涉及建筑《节能效能的建筑材料!实施:重点监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建筑节能材—料的数据信》息 : 第十八【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热量表】经计量检定合格; !   (二)!温控:装置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  》 ,。(三)供热计—量装置达到数据【远传通?。讯功能; 】  : (四)《建筑物室内》分户安装采暖温度】采集远传《装置 —   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应当便于日—。常巡检、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 第十九条 采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对装置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中的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工程验收】工,作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供热单位!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需要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 ,   《确定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相关建设【标准或者要求—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 —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由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其采《用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清洁能源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符合本市农村】村民住宅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