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编制、调整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资!源等条件按照建筑节!能与宜居的要求对区!域功能、《人,口密度、能源消耗强!度、基?础设施配置》等进行统筹研究【、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内容 —   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审查意见中的能【源利用方案、能耗】指标和提高能效【的,要求转化成具体【措,施 《 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说明应》当注明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采用!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施工:作业中应当按照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绿色【施工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第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节能材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材料的相关信【息对涉及建》筑节能效能》的,建筑材料实》施重点监管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建筑节—能材料的数据信【。息 : :。 第十八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热量表经【计量检定合格; !   (二)温!控装:置,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  :。 (三)供热计量】装置达到数据—远传通讯功能; ! :   (四)建【筑物室内分》户安装采暖温度采集!远传装置 【。。 :  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应当便【于日常巡检、—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 第十》九条 采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对,装置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中的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工程验收工》作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供热单位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需要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   确定】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相关建设!标准或者《要,求,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 : :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由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其采用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清洁能【源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符合本》市农:村村民住宅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