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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编制、调!整,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资源等条件按照建】筑节:能,与宜居的要求对区域!功能、?人口密度、能源消】耗强度、基》础设施配置等进行】统筹研究、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内?容   》。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审查意《见中的能源利用方案!、能:耗,指标和提高能效【的要:求转化成具》体措:施 : ?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说明应】当注明?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采【用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施工作业中应当按】照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绿色施】工, ,。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第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节】能材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材料的相关!信息:对涉:及建:筑节能效能》的建筑材料实施【。重,点监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建筑节能材》料的数据信息 】 第十八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热量表【经计量?检,定合格; 【   (二—)温控装置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 ?。   (三)供热计!量装置达到数据【。远,传通讯功能》; 《 ,  : ,(四)建筑》。物室内分户安—装采暖?温度采集远》传装置 【   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应当便?于日常巡检、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采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对装置《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中的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工程【验,收工作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供》。热单位?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需要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 : :  确定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相关建设标准或!者要求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 第二?十三条 由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其采用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清洁《能源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符合本市农村—村民住?宅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