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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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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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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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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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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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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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引导、!鼓,励社会公众》节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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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制定强?制,性条文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定:期发布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
【第,十条 本《市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运行管理单—位和能源供》应,单位:应,当配合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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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本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专门》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的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的补贴!和奖励?
? 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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