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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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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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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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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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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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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引导、鼓励社会【公众节能行为
!。第八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制?定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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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定期发布!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
第【十条 本《市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运行】管理单?位和能源供应—单位应?当配合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 本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专门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的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的补贴《和奖:励
》 ,。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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