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社会受益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引导》、鼓:励,社,会公众节《能行为 第八】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制定强制性—条文 ?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定期发布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 第十条 本!市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运行管理】。单位和能源供应单位!应当配合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 本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专门!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的: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的】补贴和奖励  ! 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