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社【。会受益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 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引导、鼓励社!会公众节能行为 ! 第八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制定强制性条文】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定期—发布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 第!十条 本市》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运【行管:理单位?和能源?供应单位《应当配?合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 第十二条 —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本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专门【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的?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的补贴】和奖励?   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