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临时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在镇乡】、村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城,乡规划的实施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临?时用地手《续和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派《出,机,构,审查同意后由—乡镇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设影响乡、村规划】的实:施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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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履行耕地复!垦等义?务未经?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并经原批【准机关检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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